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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纪委书记领衔办案靠前指挥 带动案件办理质效“双提升”

发布时间:2021-10-28 15:10:41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红河州纪委监委实行县市纪委书记“领衔办案制”,让13个县市纪委书记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即州纪委监委指定(交办)县市纪委监委管辖的案件和自办留置案件,由县市纪委书记担任审查调查组(专案组)组长,实行领办制、主办制、主谈制。通过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在实战中不断提升执纪执法和指挥办案综合能力,着力提升案件查办质量效果,推动审查调查工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

“原先在办案过程中,疑难问题层层报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现在由我来领衔办案,第一时间就可以获取信息分析研判线索并进行部署,加大了办案速度和力度。”蒙自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说道。

县市纪委书记对所领办案件的程序审批、证据获取、事实认定、问题定性等负总责,全程把控领办案件质量,牵头做好审查调查“通篇文章”,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县市纪委书记的示范带动助推所在县市审查调查工作数量质量双收,并及时总结研究,推动制度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带动案件办理质效“双提升”。

“以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由于业务不熟等原因经常会感到无从下手,有点力不从心,但是现在有主要领导带着我们一起分析研究案件,办案组干部的能力和水平都得到很大提高。”屏边县纪委监委在留置点办案的工作人员感慨地说道。

县市纪委书记在办案过程中,对案件办理重要环节进行谋划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人员、经费、装备、设施,为办案提供有力保障;直接参与询问、讯问等办案工作,对办案对象形成心理震慑,促使案件查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力破解。

此外,县市纪委书记作为审查调查组(专案组)组长,担负审查调查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执纪审查谈话全程监督,定期对谈话场所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人性化、安全化办案。

“领衔办案不仅考验我们的政治品格,也是倒逼思路创新、方式创新,促进提升能力水平的有效举措。作为专案组的组长,无论是制定工作方案,还是与审查调查对象谈话,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要亲自动手。在这个过程中,也促使我强化学习,练好看家本领。”河口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表示。

“我们推行县市纪委书记‘领衔办案制’,旨在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的作用,增强案件办理公信力,强化‘一把手’对审查调查工作的领导,形成并肩作战显本领、步调一致听指挥、上下联动一盘棋的格局,着力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效率和质量。”红河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龙桂华 || 责任编辑  杨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