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在查证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中的作用,日前,红河州纪委监委建设电子数据勘验实验室,开展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电子取证和分析工作,助力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提质增效。
该州秉承“不求高大上、务求精准实”的理念,反复征求意见建议、比选建设方案、比较价格服务、比对实用效果,着力优中选优、精益求精打造信息化“精品”。购置涵盖手机、电脑、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的数据提取与恢复、固定计算机现场使用痕迹等功能的电子取证设备,依托先进智能科技,充分释放电子数据勘验“杠杆”效能。选派计算机专业人员参加电子数据调查分析业务培训学习,3人通过考试并取得电子数据调查分析技术证书,熟练掌握电子数据勘验操作、分析技能。
按照“边试用、边完善、边规范”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运用中电子数据勘验检查措施适用范围、审批权限、办理程序等不明晰的问题,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电子数据调查分析工作流程,提升“多维”办案能力。以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电子数据提取需要3个星期至1个月的时间,而现在单个检材1天就能提取完成,把时效性、安全性、保密性掌握在“自己”手中。
同时,该州纪委监委信息技术保障室、审查调查室、县市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部门)不断深化协助办案模式,内审与外查有机结合,线上与线下同步推进,实现电子数据勘验检查成果与传统证据补充促进、相互印证、融合贯通。纪检监察干部通过以案代训、以干代训、跟案学习等参与电子数据勘验检查工作,开展日常座谈讨论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提升信息化业务素养和数字技能,积极推动审查调查信息化水平与业务水平双推双进,实现数据勘验检查从无到有、从建到用、从“委托办”到“自己办”的转变。(吴莲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