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在各村组都在开展‘7+2’爱国卫生专项运动,你们是否了解?居民点是怎样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的?是否收取卫生费?收取的费用使用情况是否向村民公开?”
“我们居民点每周搞两次大扫除,垃圾一周清运一次,每家每户每年交240元的垃圾费,怎么用的我们不清楚,也没有公开过使用情况……”
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勐腊县委第十二轮巡察磨憨镇尚勇社区时发现,该社区党总支承包了三个居民点的垃圾清运工作,但会议记录内容过于简单且不详实,也没有明确费用如何管理。作为纪检监察人员的敏感让巡察组副组长联想到了可能存在账外账的情况。
“小依,你马上查一下近两年尚勇社区财务账上是否有垃圾清运费的收支情况?”
“邓副,近两年社区账目上没有垃圾清运费的收支情况。”
这样的情况让邓副组长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判断。
“同志们,明天我们小组将对涉及的三个居民点进行一次走访,具体了解一下垃圾清运费问题、低保评议工作、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
经与居民及居委会相关人员谈话了解后,事情的原委逐渐清晰。从2018年开始,尚勇社区党总支对三个居民点每户每年收取垃圾清运费240元。为方便使用,“两委”班子私下讨论决定将收到的垃圾清运费交由社区副主任马某保管,社区委员李某做账。2018年以来,该社区共收取3个居民点垃圾清运费82760元并存放在马某私人银行账户。在此期间,社区主任何某支取费用时仅提供一张收条,支出单据大部分由其自行保管且未经社区委员做账,社区党总支书记杨某也不审核签批,存在收支不公开,钱账不清等问题。
走访核实后,巡察组就上述问题专门召开组务会分析研判。经过讨论,组员们一致认为,尚勇社区党总支对收取的费用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仅一人经手,费用开支公私不分,钱账不清,使用情况也不公开,涉嫌私设“小金库”,遂将该问题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经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尚勇社区党总支书记杨某、社区副主任马某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相关规定,两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社区主任何某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洁纪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勐腊县委第四巡察组 邓红梅 || 责任编辑 杨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