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查,该同志目前有问题线索正在办理,根据核查情况,建议暂缓使用,待问题查清后根据工作需要再作答复。”日前,云南省昆明市纪委监委向市委组织部作出了一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对其中存在问题线索反映的提出建议暂缓使用的回复。
昆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换届、评先评优等相关事项中,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纪依法、严格程序的原则进行审查,确保回复意见的准确性、真实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严防“带病提拔”“带伤评优”。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把选人用人关,回复党风廉政意见563人次,提出暂缓使用意见10人次。
为提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昆明市纪委监委相继制定出台了《市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受理范围、责任分工和办理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形成了归口管理、层层把关、分类审核、统一回复的工作方式。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由专人负责,在廉政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接收到回函,做到权责分明、责任到人、回复及时。”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根据需查询内容分别向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部门征询意见。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压实各部门责任,确保核查结果有效无误。此外,明确了七类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模板,保障回复的规范和统一,提升工作时效和质量。(苏已超 陆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