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组卖给岩某的集体杉木林还有3万没付清,一直拖着,组干部也不去追。”“就是,他还把其余的集体资金借去给人用了。”日前,西盟县岳宋村七组群众向县委第二巡察组反映了他们的揪心事。
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发现岳宋村原支部书记和该村七组组长在任职期间,对拖欠小组的3万元集体杉木林尾款没有积极追回,还擅自决定将小组其余集体资金长期借给时任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使用,导致小组集体资金未发挥效益。最终,因集体资金管理混乱,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对村集体“三资”管理提级监督,聚焦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做细做实监督检查,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具体举措。
今年以来,普洱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首要职责,紧跟上级部署,制定出台《关于在国家、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细化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实施方案》,聚焦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地、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大额支出是否经过集体研究讨论?是否在公示栏上对群众进行公开?”为进一步做实监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日常监督、巡察监督、走访调研等方式,围绕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在“三资”管理过程中截留挪用各种惠农利民补贴,违反财经管理规定,虚列支出、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深入摸排,并将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内容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全市共组织开展“三资”管理监督检查89次,共查处农村“三资”问题17起19人,挽回经济损失18.44万元,通报曝光6批12个问题13人。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紧盯“三资”管理中的关键人,结合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全面开展新任职村(社区)干部集中培训,把纪律说在前面、把警钟敲在前面。截至目前,该市共组织开展村干部村级财务培训127期9650人次。
“村集体‘三资’是群众发展生产长期积累的家底,始终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普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持续用好监督利器,进一步整合纪检监察、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力量,发挥联动效应,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村“三资”管理上的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廖翌含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