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存在党员身份材料不完整、证据关联性不够、见面材料不规范等6个方面的问题,经评查,得分为86.5分,评定等次为良好……”日前,临沧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受理审核一个案件后,开出“质检单”反馈至承办案件的审查调查室,要求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为切实提升案件查办质效,临沧市纪委监委制定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暂行办法》,对审结的案件实行“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整改”。通过日常评查、专项评查、定期评查等方式,对全市8县(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面案件质量评查。根据工作需要,抽调8县(区)案件审理室干部参加专项评查,促进案件审理室干部在评查中学习、在学习中评查。
该市纪委监委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行到位、管理规范”为标准,细化案件质量评查评分细则,列出扣分项和对应分值。评查案件涵盖党纪政务案、职务违法犯罪案、报批备案及申诉案,并延伸到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评分结果将作为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同时,市纪委监委坚持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将评查发现问题列出详细清单,反馈各办案部门深入整改。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案件审理室予以分类处置,个性问题“点对点”反馈,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共性问题和个案突出问题汇总后下发通报,督促其整改完善。市纪委监委还将限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强化督导检查。
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通过“一案一评查”审理案件13件,提出反馈意见101条,案件承办部门根据反馈意见逐项完成整改,实现了案件质量问题反馈、整改和提高的良性循环。
“办案质量评查就是要从鸡蛋里挑骨头,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发挥“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整改”短平快优势,持续强化专项评查、定期评查全覆盖的特点,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质效,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李慧 孙阳俊 唐欢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