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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出台工作指引 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发布时间:2021-09-07 16:25:15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日前,玉溪市纪委监委出台《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助力“一极两区”建设。

“《工作指引》从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入手,明确规定了在政商交往中哪些该做、可以做,哪些不该做、不能做,甚至是要严肃纠正查处的。”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正面清单是指鼓励支持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坦荡真诚与企业、商(协)会、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交往,做到“亲”商主动为、有呼必应。

《工作指引》明确,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对确有必要到企业开展的行政执法或检查,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机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兑现以会议纪要、批复、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优惠条件等。

负面清单即督促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不越法、不违纪、不谋私,做到“清”商不乱为、无事不扰,严肃纠正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具体包括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急需解决的现实困难和问题久拖不决、推诿扯皮、不作为,以及阻碍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影响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接受企业及其经营者、负责人邀请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由企业及其经营者、负责人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以调研、考察、交流、洽谈为名变相参与企业组织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宴请等活动;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经营者、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等。

《工作指引》还对如何准确把握涉企服务的容错纠错情形进行了细化和梳理。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涉企服务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在落实各级决策部署、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处置企业突发事件、推动缓解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可依照《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容错处理。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还将进一步落实组织保障,既用监督加压,更用信任加力。”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政策策略纪法情理融合,更加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明确容错启动的方式和程序,精准容错做到“六看”,把握好容错边界和尺度,强化容错纠错结果运用,加强回访教育,及时主动澄清正名,严厉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充分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努力营造良好风气,支持企业改革发展,为玉溪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夏娜  施卫碧 || 责任编辑  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