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清单确立“安全线” 负面清单亮明“警戒线” 省纪委监委牵头编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
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省纪委监委牵头编印《云南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常用制度规定条款一一梳理,列出正面清单10类168条、负面清单10类98条,列明“应为”“禁为”的坐标,从制度层面上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扎牢织密制度“笼子”,引导党员干部行为,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汇编》列明了“应为”“禁为”坐标。省纪委监委对有关文件条款进行拆解、分类、组合,分列正负2个清单。正面清单确立“安全线”,负面清单亮明“警戒线”,严格按照现有制度规定进行梳理,详细罗列明令禁止事项,做到“应列尽列”,不擅自突破政策界限和规定,不把负面清单的制定当作突破政策界限的机会,不违背中央已经明确的界限规定。正负清单均分为国内公务接待、国内商务接待、外事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发放补贴或福利等10个类别,有关制度规定以条目形式收入,体现“干货”,以便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索引查询。
据了解,2020年6月19日,省纪委监委办公厅下发《推动建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面、负面清单实施方案》,由省纪委监委总牵头,明确党风监督管理室专人负责,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文明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外事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接待办8个牵头部门、14个配合部门,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汇编工作。
各部门历时1年多,注重总结先进工作经验,把现有成熟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针对相关内容滞后、权责边界不清的制度适当修改;对政策规定空白的地方先行出台一些规定,逐步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制度。通过系统梳理84个现行有效文件,历经现有制度梳理收集,正面负面清单提取,书面征求意见建议,集中座谈会商,吸纳意见修改完善,面对面、一对一会商,全面比对原文逐条核对等环节,汇总形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正负面两个清单,并汇编成书。该书健全完善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体系,一经推出,因文本高度精炼、易上手、易查询等特点,受到各部门好评。(龙琼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