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省纪委监委出台意见 保障云南“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21-08-24 19:30:37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近日,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保障云南省“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贯彻落实的意见》。

意见提出,监督保障《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贯彻实施,是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主动贴近中心、服务大局,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保障《纲要》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意见从学习把握《纲要》内容,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加强日常监督,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派驻监督,发挥“探头”作用;加强巡视巡察监督,着力发现、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热情等六个方面提出任务要求。紧盯《纲要》中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分析研判大发展大建设时期的腐败风险点,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生态环保、公共资源交易、国企改革、乡村振兴、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违规干预、搞利益交换、截留挪用资金、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对涉及《纲要》实施、重要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信访举报要重点关注、及时办理。对重大问题线索要提级办理、直查直办,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把查办案件与堵塞漏洞、强化监管结合起来,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

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督查考核三方面进行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起来,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审计、司法、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推动各监督单位在监督《纲要》落实中优势互补、力量叠加。加强与发改、财政、工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纲要》实施主体部门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情况互通,增强监督针对性。转变监督理念和方式,总结运用好“直查直办直播”“明厨亮灶式”监督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引导群众和社会关注监督、参与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意见明确,把《纲要》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通过严格检查考核推动任务落实。州(市)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机关相关部门及各派驻(派出)机构监督《纲要》落实的情况,纳入省纪委监委年度综合考核。(龙琼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