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点线面”结合推进“清廉云南”建设

发布时间:2021-08-18 22:57:02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大龙树社区营造崇廉尚廉氛围,打造清廉社区通讯员平萱

今年3月,省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开展“清廉云南”建设活动的通知》,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以及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相关方案,细化措施,精心组织,迅速启动“清廉云南”建设。

我省以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等五个重点“清廉单元”为“点”,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问题导向、一体推进、共建共享等五个坚持为“线”,以持续营造崇廉尚廉浓厚氛围为“面”,努力打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的“清廉云南”。

多“点”合力夯实基础

楚雄州牟定县在建设清廉村居基础上,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探索建设“清廉村组”,将监督触角延伸至神经末梢,构建立体式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

云南师范大学深入挖掘西南联大廉洁文化传统,开展革命家属讲党史、讲校史、讲奋斗史、讲革命家史主题活动。大理州鹤庆县各中小学组织学生摘抄经典古诗文中的廉政格言警句,利用校园广播站定期播报廉洁故事。

省卫健委在全系统开展党风清廉、行风清新、院风清净、医风清洁、作风清朗的“五清医院”建设工程……

全省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党史学习教育、现场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组织警示教育研讨、开展“书香促廉”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清廉机关”建设,将廉洁文化、红色文化与校园文化深度融合,从学校党员干部、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入手,打造“校园润廉、干部勤廉、教师清廉、学生崇廉、家庭守廉”的“五廉一体”工程。

各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村(居)委会“三重一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村(居)委会集体“三资五金”管理,持续降低重点领域的腐败风险,加强“小微权力”监督,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在“清廉企业”建设中,企业把“清”和“廉”的要求贯穿到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将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与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注重发挥国企清廉文化的引领示范作用、弘扬厚德养廉的国企清风。

在“清廉医院”建设中,加大党务、院务公开力度,强化财务和资产资金监管,深入开展医疗系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药械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个坚持”构建主线

省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开展“清廉云南”建设活动的通知》中要求,各地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问题导向、一体推进、共建共享等五个坚持为“线”,推进“清廉云南”建设。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清廉云南”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清廉云南”建设的渠道,努力营造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聚焦“清廉云南”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瞄准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认真分析查找尚未解决的问题、有待攻克的顽瘴痼疾,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准确把脉、精准施策。

注重标本兼治,做到监督、执纪、问责一体推进,监督、调查、处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一体推进,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一体推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一体推进,省市县乡村一体推进,推动案件查办、思想教育、纪法约束、制度建设同向发力,不断提升“清廉云南”建设的整体质量和效能。

持续营造崇廉尚廉浓厚氛围

在“清廉云南”建设中,我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持续营造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通过加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类党性、法治、警示、爱国等教育基地主阵地作用,深入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教育。适时总结各州(市)、省直各部门在推进“清廉单元”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外发布。积极发掘本土优秀廉洁文化,把廉洁文化转化成教育资源和地方名片,持续推动各地结合实际,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培育优良党风政风,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努力形成倡廉、拥廉、助廉的良好氛围。

同时,做好典型培树,选树一批“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典型,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并适时召开“清廉云南”建设研讨会,对推进“清廉单元”建设情况进行深入研究。

此外,充分调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起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清正廉洁建设覆盖到各行各业,实现全社会共建共享,确保“清廉云南”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成立“清廉云南”建设活动监督指导组,对全省各州(市)、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清廉单元”建设、做好典型选树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龙琼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