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印发《关于在国家、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坚守政治监督根本定位,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找准政治监督的切入点,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切实做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
意见要求,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侵蚀扶贫项目资产的问题、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民生领域啃食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利用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搞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案件等。紧盯就业、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紧盯申报、审批、发放等环节,紧盯乡村各类民生站所、经济实体,开展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处。坚决查处评定低保户、残疾人过程中弄虚作假;村干部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把持利用农业合作社、村级经济综合体、电商销售平台,利用信息不对称等搞欺上瞒下,盘剥侵害普通群众权益;欠拨付云南省高中学校建设等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国家、省等各级资助补助资金;在动态监测低收入人口评定,聘用保洁员、护林员、护路员、护边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时优亲厚友,以及落实其他惠农政策开“天窗”、留“暗门”等新老问题。
在提高监督质效方面,意见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在认真总结脱贫攻坚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有效工作方法基础上,敢于创新、善于创新,不断探索形成管用实用的新举措新办法,通过以上率下,蹲点督导联系;深化“一年两例会”制度,提升“红白榜”质量效果;深入开展巡视巡察,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精准把握政策,有效推进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督合力等方面,增强专项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龙琼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