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红河: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严把换届人选入口关

发布时间:2021-07-19 15:46:07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王某某于2020年9月9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目前仍在处分影响期;张某某于2020年7月8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仍在处分影响期……”这是石屏县纪委监委回复县委组织部的一份党风廉政意见。

换届工作开展以来,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坚守“实事求是”生命线,察实情、说实话,做细做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把好换届人选“入口关”。

该州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派驻(出)机构及巡察机构优势,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调沟通,形成监督链条,为精准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夯实基础。

州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平时掌握的受监督单位综合情况,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收到相关征求意见函后,严格按照程序,从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反映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等方面仔细核查,并及时与州纪委监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门沟通查询,对干部廉洁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换届期间,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个关键环节。我们严格围绕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等多方面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出具真实、全面、可靠的廉政意见。”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换届期间回复量大且集中的情况,积极加强与州委组织部沟通协调,提前谋划部署,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推动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在确保准确客观回复意见的同时,该州纪委监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换届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效率,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渠道,建立换届信访办理绿色通道,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换届期间可能涉及干部的问题线索加快研判处置。

此外,州纪委监委严格执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在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严格回复程序,规范回复用语,要求承办人员不得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不得私自泄露或议论征求意见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确保回复工作严谨规范。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体现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与担当,我们要一一把关,层层签字负责,对收到的问题线索逐项逐人‘过筛子’,科学严谨评价干部廉洁情况,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马艳莎 || 责任编辑  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