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税’协作将有效解决税务系统问题线索来源渠道不宽、监督执纪手段有限、审查调查经验不足等问题,推动形成信息通、力量合、效率高的协作配合机制。”近日,红河州税务局纪检组组长介绍道。
红河州纪委监委与州税务局同题共答,共同制定红河州税务系统纪检机构与属地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拓展监督广度和深度。
立足职责定位,实现优势互补。该州纪委监委将打好“纪税”协作“组合拳”作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及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的有力抓手,充分兼顾税务系统的特殊性,扬优势、补短板,在日常监督、线索移交、纪律审查、信息共享、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深度探索,与全州税务系统共同构建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的立体化合作格局,为共同开展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方法和途径上下功夫。州纪委监委制定商请协同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函、移送问题线索函、商请联合初核(审查调查)函等4类14项合作事项清单,明确全州各级税务部门纪检机构应与属地纪委监委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探索全州“纪税”协作工作方法。
此外,该州纪委监委将税务纪检干部纳入培训计划,为全州各级税务部门纪检机构开展学习培训、专题讲座、廉政警示教育等工作提供相关师资力量和工作支持。根据工作需要,各级税务部门纪检机构可选派纪检干部到州、市(县)纪委监委跟班学习或者参加其他专项工作,着力提升税务纪检干部业务能力素质。
“通过健全‘纪税’协作机制,既弥补了税务部门纪检机构执纪审查标准化方面的短板,也能够提升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处理涉税问题的专业化水平。”州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动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业务共商、监管共治、人才共建的精准互助模式,让“纪税”协作配合机制不断走向深入。(卢月婷 || 责任编辑 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