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每年办理的同类问责案件,出现问责尺度不一、畸轻畸重的,每项扣2分。”
“问责案件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出问题进行纠正或作为反面典型被复盘的,每项扣2分。”
……
近日,个旧市纪委监委举办问责业务专题培训会,纪检监察干部逐条学习《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质量评估办法》,对实施精准问责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
为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提高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红河州纪委监委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细化问责工作质量评估办法,着力在全州构建一套规范化、标准化的问责工作质量管理体系。
“细化问责质量评估要素,严把问责工作质量关,有利于有效纠治问责泛化、简单化、随意化等问题,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该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该州将问责质量评估分为综合评估和个案评估两类,评估对象分别为各县市纪委监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问责事项个案。综合评估的内容由问责工作量、问责集中度和问责质量三个指标组成,问责事项个案办理质量的评估内容则由查清问责事实、找准问责对象、精准分清责任、准确定性量纪、严格规范程序、及时执行问责六个指标组成。
问责质量评估坚持问题导向,采用扣分加分双模式。综合评估每年度开展一次,个案评估则在问责事项办理中的问责会审、案件审理室审核、案件办理结束等阶段,以及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影响较大的问责事项办理结束后进行。
该州加强对问责质量评估结果的运用,将评估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综合评估分数排列倒数后四位的县市纪委监委,由对口联系的州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进行重点督导,在年度综合考核中适当扣分;对在同类案件中个案评估分数较低的,作为负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抽查检查、案件评查或案件办理结束后,评分较低的,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年度综合考核中适当扣分。
“问责是极其严肃的政治活动,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事关各级党组织形象和领导干部切身利益,我们绝不能偏离问责制度的初衷。”该州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问责工作质量评估,切实提高问责质量,确保问责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龙桂华 || 责任编辑 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