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乡镇、单位包保人员职责不清,包保责任未压实;有的乡镇、单位仅转发上级文件,没有具体的办法和措施;有的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
连日来,曲靖市纪委监委组织10个监督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及11个市直部门、235个机构(单位、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开展督查督办。针对发现的问题,各监督检查组及时反馈各单位,督促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相关问题按程序移送后,该市印发督查通报,在全市范围内“晒出”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在持续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督查督办工作的基础上,该市纪委监委对督查督办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举措进行总结,固化为工作制度,牵头制定《曲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对督查督办工作的内容、方式、机制、结果运用等进行细化,为全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督查督办工作提供遵循。
督查督办工作聚焦精准发现问题和督促问题整改,从监督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实体化运行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人员管理情况等11个方面列出事项清单,逐项列明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针对督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移交问题反馈、移交问题督办及问题通报曝光“三项机制”,明确发现问题后,要制定问题移交反馈清单,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问题移交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对照台账,逐条逐项进行跟踪督办,对第一次督查督办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发送“提醒单”进行预警提示;对预警提示后仍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从严从快查处。与此同时,该市还采取发出督查通报的方式,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我们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开展督查督办,确保督查督办事项整改落实到位。”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纪委监委将对督查督办中发现、移交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保障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黄艳惠 徐天德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