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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委公开通报五起疫情防控失职失责等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26 18:10:51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慎终如始、再接再厉,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前功尽弃。我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对疫情防控责任不履行、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现将五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德宏州瑞丽市勐卯镇人民政府武装部干事张翔侵占疫情防控专项资金问题。2019年至2020年,张翔在负责勐卯镇边境封控和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支出、虚增民兵值勤天数等方式,套取边境封控、疫情防控资金和误工补助费29万余元,其中,19万余元被张翔占为己有。在组织对其审查期间,唆使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信息,试图掩盖其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2021年3月8日,张翔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临沧市双江县邦丙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朝忠值守疫情防控卡点期间索取“过路费”问题。2020年7月下旬至11月9日期间,代朝忠利用在邦丙乡赛罕桥开展疫情防控堵卡检查工作的职务便利,索取不符合放行标准的人员及车辆“过路费”后,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检查,安排该类人员及车辆于凌晨通过卡点予以放行。代朝忠共收取过路费10万余元。2020年12月10日,代朝忠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临沧市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于海燕违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问题。2020年8月5日,于海燕获知有3人欲非法出境至缅甸的消息后,为获取高额报酬,伙同他人运送3人前往中缅边境“121”界桩,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2020年12月15日,镇康县人民法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于海燕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2021年1月28日,于海燕被开除公职。

四、红河州河口县南溪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欧阳永斌值守疫情防控执勤点期间擅自离岗问题。2020年8月23日至24日,欧阳永斌按照南溪镇政府工作安排在疫情防控执勤点值班期间,擅自离岗回家达7小时之久,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13日,欧阳永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文山州麻栗坡县杨万乡党委对疫情防控执勤点工作安排不细督促不力导致发生偷渡人员入境问题。杨万乡党委履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对疫情防控工作研究不到位,未明确疫情防控执勤卡点巡逻次数、巡逻区域、巡逻到边到位等,执勤卡点形同虚设。2020年11月11日晚,9名偷渡人员乘车途经杨万乡辖区内357号卡点值守巡逻范围及扣览村、竜媚执勤卡点,未受到任何检查就顺利入境。2021年1月19日,杨万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荣钧,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357号卡点挂钩联系领导陈国富,乡党委委员、副乡长、竜媚卡点挂钩联系领导王芳,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扣览村卡点挂钩联系领导张丞昭等人分别受到通报问责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五起典型问题,反映出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教训深刻,影响恶劣,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当前,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云南边境管控和疫情防控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防控一刻不能放松,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应对更加复杂情况的准备。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把疫情防控作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来抓紧抓实,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边境管控工作,切实担负起为国守边的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必胜的信心、坚定的决心、顽强的作风,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监督的政治自觉,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以最严的纪律监督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