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因为缺乏经验而出现了失误,幸亏有容错纠错机制给了我们纠正的机会,我们的干部得以重振信心、继续干事创业。”某市直单位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当前,面对发展改革带来的新形势新任务,难免会经历风险和挑战,如果面对错误时搞“一刀切”,就会出现“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不良风气。为此,临沧市通过《临沧市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为敢担责、能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
“是不是出于公心,是不是为人民群众谋福利,是不是为自己谋私利,是不是在发现问题之后及时阻止……从这些方面来区分容错纠错的范围。”该市纪委监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说道。
在界定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时,该市根据“三个区分开来”明确了11类可容错的情形、6类不能容错的情形,通过正面的激励和反面的处理来达到干事创业的目的。对于干部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探索性失误”等情况,可按照申请、核实、认定、暂缓、反馈5步程序提出和开展容错;对于部分为官不为、尸位素餐者则敢于亮剑,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在处理容错与纠错的关系时,如果只“容”不“纠”则很容易形成“纵错”,因此要做足容错的“后半篇文章”,避免容错机制成为干部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各级党委(党组)履行纠错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履行纠错监督责任,通过纪检监察建议书、约谈提醒、诫勉谈话、责令纠正等方式进行纠错,将容错与纠错有机统一以达到促进干事创业的目的。
“我们在严管与厚爱中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让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得以在发展改革的过程中大展拳脚。”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谭雯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