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31日至9月20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嵩明县进行了巡视。2020年10月30日,省委巡视组向嵩明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嵩明县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嵩明县反馈意见指出的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举措。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嵩明县委诚恳接受,及时印发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传达学习贯彻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嵩明县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坚决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县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精心谋划部署全县整改工作。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对整改方案进行研究,并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嵩明县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嵩明县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先后召开2次县委常委会会议、3次整改工作专题推进会,研究巡视整改工作,推进重大整改事项落实。于2020年12月12日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县委常委班子作对照检查,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主动接受批评和开展自我批评。
(三)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针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县委高度重视,以深入扎实的作风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县委常委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各相关部门,对整改问题紧盯不放、立行立改,做到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改善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在一对一、点对点整改的同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问题、解决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由表及里、标本兼治。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规律和经验,及时归纳总结,在各领域形成了实在具体、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努力把整改成效转化为建设昆明东部宜居宜业新城的有力推动。
二、巡视整改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打折扣”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理论学习不深入问题。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制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选题计划》,突出学习主题,按要求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20年,共开展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
(2)针对理论学习流于形式问题。已按要求做到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并提前将学习的内容、方式、要求等事项通知到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次集体学习研讨均不少于半天时间。
2.关于“政治建设首位意识弱化”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决定》,将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特别是秦光荣流毒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坚决肃清流毒影响。针对杨相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汲取深刻教训,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3.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有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统筹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措施不力问题。一是织密疫情防控网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督导镇(街道)、县级领导挂钩村(社区)、科级干部包保村小组”的社区网格化疫情防控网络。二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建立严格的疫情防控责任追究体系,明确各镇(街道)、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在冬春季疫情防控期间,建立16个工作组的疫情防控督查和报告机制,切实抓好各行业、各区域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三是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预案、疫情信息发布预案,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四是为进一步加大对上级有关政策的落实力度,2020年12月17日印发实施《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按要求做到应减尽减。截至目前,我县实际减免租金合计1961.44万元,惠及市场主体493户。
(2)针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发力不足问题。一是积极谋划项目,按照“主导产业提质增效、短线产业有效补充、区域优势产业稳中有增”的思路,2016年至2020年累计投入2671万元,实施24个产业项目。今年还将投入1450万元,实施12个产业项目。二是认定扶贫龙头企业1个、扶贫产品2个、扶贫车间1个、特色扶贫农产品商标5个,以点带面,打造“嵩明品牌”精品优质扶贫产品,并与农超市场建立了定向合作供销机制。通过政府与高校搭建平台,与云南农大、西南林大、林职学院、幼儿师范等高校签订定向消费扶贫协议,达成定向采购合作。三是严格落实上级“应纳尽纳”防贫要求,2019年纳入防贫预警对象113户353人,2020年动态管理纳入边缘易致贫户1户6人。做到防贫预警“能退则退”,2020年动态管理国办子系统中脱贫不稳定户消除返贫风险55户182人、边缘易致贫户消除致贫风险34户111人。四是通过实施贫困村巩固提升项目,我县5个已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达到贫困村出列巩固标准。针对其他村集体经济收入薄弱的行政村,通过组织领导推动一批、资金扶持拉动一批、产业发展带动一批、城市建设驱动一批,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解决基层组织“无钱办事”难题。
(3)针对牛栏江污染防治抓而不实问题。一是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全县462个自然村农村黑臭水体摸底排查,完成178座农村氧化塘建设,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完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预计2021年8月可投入运行。为进一步扩大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提升集镇污水收治率,正在对4个集镇污水处理厂管网进行完善设计。在杨林镇孟李村试点建设农村污水处理站,目前已完成全县5个镇(街道)农村污水处理站选点,近期将完成规划设计。二是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编制全县农田灌溉用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围绕已建成的1150座农田尾水循环利用池、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方面,系统考虑减少农田尾水对河道水质污染负荷。按照大棚蔬菜面积“只减不增”的原则,牛栏江干流两侧100米及八条主要支流两侧50米范围一律禁止新增大棚。目前大棚退让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牛栏江干流已退让41亩,杨林镇已退让大棚150亩,将种植有机水稻;嵩阳街道普沙河两岸将退让600亩,目前已完成方案设计,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三是加快推进工程性治理措施建设。投资5500万元在肠子河、对龙河、小四河建设极限除磷设施4个,主体工程基本完工,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及管网安装,近期将完成安装、调试投入运行。完成普沙河、对龙河、弥良河、匡郎河、杨林河共计101公里管理范围划定,完成上游水库入河污染物消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及杨林监狱片区污水收集处理方案编制,积极推进杨林河生态湿地建设。四是持续加大监测执法力度。安装4个集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新建河湾闸、果马河、弥良河3个自动监测站,实现自动监测站点覆盖率达80%。严格执行《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开展企业现场监察541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1起,罚款510余万元。五是全面开展河道“清淤减污”行动。截至2021年4月2日,各镇(街道)累计完成河道清淤225.37公里,村内沟渠40.42公里。2020年,全县“1国考、4省控、5市控”10个水质断面达标率从2019年的10%上升至2020年的60%,同比提升了50个百分点;2020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年度水质监测情况进行了通报,我县崔家庄国考断面水质由2019年的Ⅳ类提升到了2020年的Ⅲ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4)针对扫黑除恶部门联动未形成合力问题。一是充分发挥县委政法委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协调联动、公检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协调联动、政法单位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处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融合等体制机制优势,实行涉黑涉恶案件各环节领导包案、专班负责。二是全力推进线索清仓,组建县级线索核查中心,制定出台线索核查工作规范、线索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线索核查一线一专班、核查结果终身负责等机制,组织开展积压线索核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线索核查清仓见底。目前,全县累计受理线索1170条,核查完结率100%,线索清仓目标顺利实现。三是全面推进“打财断血”工作,坚持抓捕涉案人员与查清涉案资产同步进行、深挖犯罪线索与彻查利益链条同向发力,组建打财工作专班、执行工作专班,纵深推进“打财断血”工作。全县“打财断血”判决执行具备执行条件的已100%执行到位,不具备执行条件的已依法作出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决定。
(5)针对解决重点领域民生问题乏力问题。一是坚定不移深化教育改革,完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工作规则和运行机制。成立高考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小组“挂包帮”制度,搭建教育教学指导督导平台,实施一校一策,强化音体美特长生质量管理,抓实高职单招工作,着力提升高中教育教学水平。加大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投入,加快实施“全面改薄”计划,着力推进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加强民办幼儿园监管力度,制定实施《嵩明县2020年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方案》,成立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拉网式的摸底排查,开展专项清理整治。二是加强公交车管理,严格控制发车时间,增加班次密度,按照10分钟一班的频次发车,对部分公交车站点进行优化。下步根据县城群众出行需要,逐步新增新能源公交车,方便群众出行,同时,正在对接原公交站台建设方协调公交站台建设事宜。
4.关于“党委发挥职能作用欠缺”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统筹推进经济发展成效不佳问题。一是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县域经济发展。2021年1月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电通报了云南省2019年度县域经济10强县、县域跨越发展先进县和县域跨越发展进位县,嵩明县进入10强县名单。二是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县共储备“十四五”规划项目379项,概算总投资1958亿元。做实做细项目计划,有效支撑“十四五”固定资产投资。
(2)针对统筹落实机构改革不力,未制定县区融合发展的管理体制具体措施办法,城市建设管理、污染防治等职能在不同部门间交叉重叠问题。一是制定印发《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移交工作方案》,剥离园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将社会事务移交属地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管理,让园区结合功能定位和产业规划专注于经济发展。二是制定印发《嵩明职教新城机构编制方案》,准确定位职教新城职能职责,明确嵩明县和嵩明职教新城“县区融合发展”的管理体制,同时增加10名事业编制充实职教新城管委会,增幅达40%,为职教新城管理机构正常履职提供坚强的机构编制保障。三是制定印发《嵩明县事业编制“空编池”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盘活用好编制资源,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四是为坚持务实高效原则,进一步理顺燃气、排水管理职责,将燃气、城市排水管理、城市防洪排涝职责由县城市管理局划转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深化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在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切实厘清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杜绝“多头管理”。
(3)针对统筹推动棚户区改造劲头不足问题。一是加大统筹力度。调整充实嵩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内设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2020年下半年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棚改工作,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县7个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备案,正在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工作。二是扎实整改结存资金问题。相较2020年6月底结存资金16.29亿元,目前还结余12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支付工程尾款,剩余未支付的12亿元资金主要为质保金、工程尾款及结余资金,后续将按照合同约定和审计情况及时支付。三是全力推进各片区征迁安置工作。目前,城西二期、杨林集镇、龙保片区责任主体正在制定征迁方案和开展征迁前期相关工作,同时按照新土地法要求,进行连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待完成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3个片区计划在2021年内正式启动征迁安置工作,启动后,将同步进行杨林集镇片区、城西二期的安置房分配入住。布能片区正在进行征迁安置,现已签订协议149户,安置149户。
(4)针对统筹盘活土地资源缺位,打击整治违法用地行为不坚决,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措施乏力问题。一是加大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力度,2020年整改违法用地137宗5901.46亩,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整改8669.87亩,闲置土地整改3宗76.94亩。二是在本次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中,通过县域内剩余指标优化调整,保障了恒大文旅城项目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465.5亩。
(5)针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成效差问题。一是充分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提升政府决策透明度和公信力。针对“职教园区、农业园区未如期兑现部分入园企业供电、供气配套承诺”问题,强化基础设施配套,2020年争取5.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用于杨林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220千伏杨林输变电工程和110千伏大树营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列入2021年电网建设计划,签订农业园区绿色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协议。与昆仑燃气洽谈燃气管道建设协议,从小街镇建设燃气管道至农业园区供气,加快长松园10号路修建工作,充分改善职教新城用气环境。二是全力提升营商环境。加强组织保障,制定《嵩明县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文件,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25个专项工作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重点工作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机制和现场指导督导机制,认真组织迎评和整改工作,扎实开展问题整改。举办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班,并选派13位同志到主城区跟班学习,全面提升综合业务水平。昆明市2020年第二、第三期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嵩明县排名均为第9名。
5.关于“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不坚决”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学习贯彻不及时问题。一是根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中共嵩明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并于2021年1月印发实施。二是结合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选取12个典型案例、2个专题典型案例,编印《失守的底线——嵩明县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发放至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切实发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坚持抓早抓小,更加注重源头预防,整合分析2020年干部监督信息,确保准确发现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切实减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2)针对“以案促改”不严不实问题。一是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县委常委带头守纪律讲规矩,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全面从严治党的表率。坚决支持省纪委省监委对杨相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召开嵩明县“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汲取深刻教训,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二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县委常委做好表率相互监督。在县委常委班子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对照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主动认领问题,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确保了民主生活会开出质量、取得成效。
6.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问题。一是召开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嵩明县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判各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二是针对领域内突出风险隐患,制定嵩明县金融放贷领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年度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实施方案等文件,坚持多部门联动,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对无证或超范围经营、发布违规投融资广告、违规开展网络投融资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20年以来,排查类金融机构47家,对违规经营的4家均已督促整改完毕,以有力监管促进金融风险排查化解。三是依法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犯罪,2020年,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件7人,打击电信诈骗案件45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6人。扎实开展“断卡”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要求,打击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件10件18人。四是强化师生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以职教新城驻地院校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题宣传,创新打造“兰茂故里平安职教我挨你女子宣传团”,多次到高校以多种形式向大学生群体普及防范“校园贷”等不良网贷知识。共开展各类专题宣传活动27场,发放宣传资料140000余份,实现职教新城高校、师生宣传全覆盖。五是严查严打高校领域“校园贷”“套路贷”问题,2019年至今,共立涉“校园贷”等不良网贷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3起,破案3起,并案移送起诉2起,逮捕10人、移送起诉10人。六是扎实推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烂尾等问题解决。认真贯彻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理民间借贷案件609件。采用“府院联动”方式,扎实推进房地产烂尾问题解决,有力有效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
(2)针对信访矛盾化解不力问题。一是召开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暨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动员部署会议,对全县信访形势进行深入分析、对信访矛盾化解提出工作要求、对开展重复信访、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52件中央、省交办的重复信访案件一件一策、一件一方案,逐一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化解时限、压实化解责任。二是强化矛盾纠纷研判工作,坚持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汇总研判,动态掌握客观情况,分析研判趋势动向,积极做好减存量、绝增量、防变量工作。三是严格落实联控联调机制,对成因复杂的矛盾纠纷,统筹好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妇联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3)针对政府性债务风险高的问题。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压减8.67%。二是全力以赴化解债务,2020年通过预算安排等方式偿还政府债务本金1.05亿元,通过再融资债券偿还本金8.489亿元,下步,将持续规范政府举债融资,严格控制增量债务,妥善处置存量债务,有效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坚决”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将每年专题研究2次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县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提前部署、提前谋划。二是于2020年12月专题听取嵩明县纪委县监委2020年落实监督责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了嵩明县202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情况。2020年10月,县委已向市委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市委于11月3日向嵩明县书面反馈了肯定意见、存在问题及民主测评情况,针对反馈存在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整改方案,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2)针对“第一责任人”履职错位,杨相来落实“四个亲自”作风漂浮,思想认识出现偏差问题。印发实施《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关于对同级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通过建立“三清单”“两备案”“三色卡”,将同级监督的内容逐项加以明确,着力破解同级监督难题,推动县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3)针对“一岗双责”压得不实问题。一是印发《县委常委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分工,列出责任清单,压紧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印制《嵩明县党政领导班子谈心谈话记录本》发放到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及县委委员,进一步规范谈心谈话工作。二是抓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对全县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点进行全面排查,逐一制定防控措施,推动监督关口前移。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制作《弘扬兰茂道德文化匡正党员干部家风》专题片,发放《明清两代滇籍谏官录》《家风建设读本》等书籍至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着力涵养家教家风。在“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转载中央、省、市纪委网站发布家风建设相关内容,充分发挥文化治本功能,筑牢思想道德和家庭防线。四是按照《嵩明县县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针对2016年至2020年未开展过应纳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主要领导干部,纳入2021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进行审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嵩明县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4)针对配齐配强监督力量不足问题。一是制定印发并严格落实《关于解决嵩明县纪委县监委人员空编问题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县纪委县监委人员补充力度,通过公开选调、考核调动等方式将政治上过硬、作风上务实、工作上敢于担当负责的优秀干部补充到纪检监察系统。巡视整改以来,县纪委县监委行政编制空编率已控制在20%以内。二是将选优配强县纪委县监委干部纳入全县领导干部通盘考虑,更加注重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调整交流力度,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增强监督执纪力量。2020年调整纪检监察干部38人,其中提拔重用16人,平职交流13人,跨领域交流4人,免职或改非5人,切实优化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结构。
(5)针对履行巡察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认真落实“三个汇报机制”,在县委第十一轮、十二轮巡察工作中,县委巡察组在进驻期间完成巡察报告、谈话报告、问题线索报告初稿,撤除驻点3天内提交“三个报告”,在撤点10天内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后20天内召开了书记专题会及县委常委会。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处理制度、巡察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修订完善《县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关于加强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认真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和2021年巡察工作计划,把村(社区)换届选举情况纳入巡察内容。对每轮巡察发现拟列为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室、案管室、案审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以及分管领导,对问题线索充分研判把关,切实提高问题线索成案率。加强对移交问题线索督办力度,确保在时限内完成问题线索核查,提高核查效率。
2.关于“落实监督责任有偏差”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转职能”不到位问题。一是制定印发《关于深化“三转”要求聚焦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深化“三转”为抓手,通过转职能找准定位、转方式严格履职、转作风锤炼队伍,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对改革后县纪委县监委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梳理,职能范围之外的议事协调机构按程序进行清理规范。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印发《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内部督查的工作方案》,对杨林镇、牛栏江镇等镇(街道)纪(工)委落实“转职能”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2)针对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不严格问题。一是制定并印发“一案双查”制度的工作办法,明确应实施“一案双查”的情形、办理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二是严格落实《中共嵩明县纪委嵩明县监委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对问题线索的办理建立跟踪督办台账,实行动态更新,定期核对汇总,对问题线索办理不到位的,严格按照《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制定并印发《嵩明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新一轮全员培训方案》,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为重点,通过点、线、面三类培训班相结合,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意识和专业化水平。四是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锻造“三个铁军”主题行动,锻造政治上最忠诚、专业上最精湛、纪律上最严格的铁军,为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成色奠定坚实的基础。
(3)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弱化问题。一是通过“点训”技能实战,有计划有步骤地抽调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到机关参与案件办理工作。目前,已抽调3名干部到纪检监察室参与案件办理。二是强化“以考促学”,每季度选取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案件查办并进行案件交流评析,培训和交流内容纳入每季度一次的闭卷专项测评,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水平。2020年,11个派驻机构立案25件,问责18人,党纪处分24人,实现“零”突破,取得真“实效”。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前十一轮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检查,督促被巡察单位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巡视反馈指出前十一轮未整改的42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缺失问题。一是组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对岗位廉政风险及内设机构廉政风险进行全面排查防控。对重点领域行业和关键岗位查找出的风险,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并登记汇总,建立台账,形成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实行集中规范管理。二是选取领域性腐败典型案例,编撰警示教育录,发放至村组干部,着力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2)针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修订完善《嵩明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会计委托代理实施办法》和《嵩明县农村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全方位探索提级监督,结合《嵩明县村级权力运行规范手册》执行情况,对扶贫资金投入较大的村(社区)的“三资”管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内容由镇(街道)纪(工)委直接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且集中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县监委提级办理,切实提高监督成效,维护群众利益。
4.关于“‘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基层减负走形式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做好文件、会议精简工作,2020年文件、会议数量同比略有减少。为进一步落实好基层减负有关要求,着力解决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责任推向基层、层层“甩锅”和责任下移等问题,取消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经济工作责任状等签订。改进了考核评价方式,在2020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取消集中考核PPT汇报环节,减少台账查阅,减少县级部门实地考核事项;制定综合评议实施方案,县领导及各镇(街道)、园区对县级部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服务水平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增强了考核考评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二是县纪委县监委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基层“减负降压”工作与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结合起来,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日常监督,对发现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查处问责,持续释放严查重处强烈信号。巡视整改以来,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起1人。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严格”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表率作用不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细化不够,缺乏可操作性问题。县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在巡视期间已修订完善,并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后于2020年10月印发实施。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经修订完善并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已于2021年1月印发实施。
(2)针对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严格问题。一是从内容上进行指导,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好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建督导组,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民主生活会全过程进行审核把关,督促全县各级各单位规范召开民主生活会。二是从规定上进行监督,县纪委县监委将严格对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把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四项监督”的重点。
(3)针对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统一制作《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提醒函》,并印发至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要求。2020年,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511人次,参加“支部主题党日”352人次,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24人次。
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欠佳”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选人用人导向存在偏差,选人用人视野和用人渠道不宽,对优秀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选拔培养重视不够、占比较低的问题。一是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人岗相适原则,旗帜鲜明树立“讲担当、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导向,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结合县镇两级党委换届,统筹推进全县跨部门、跨领域、跨镇(街道)、跨行业干部选拔交流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二是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储备力度,结合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开展优秀干部工作调研,切实发现储备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优秀干部。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素质培养,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先进发达地区、艰苦复杂一线等吃劲负重岗位历练。三是加大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使用力度,不断提高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中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选拔配备比例,有效解决占比较低情况。
(2)针对选拔任用程序不严格问题。一是印发实施《县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洁自律情况研判办法》《县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办法》,将干部廉政情况、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查程序前移,对干部存在问题未经查实的一律不予提拔,进一步提高干部分析研判和动议工作质量,全面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二是制定出台《关于县管领导干部“进一步使用”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领导干部进一步使用范围,对“进一步使用”的干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进行推荐考察。三是规范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修订完善《嵩明县管干部个别提拔任职推荐考察工作手册》,全面规范干部酝酿动议、工作方案制定、民主推荐、深入考察、会议研究、公示、宣布任职等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严防程序缺位、程序颠倒、程序空转,确保从“动议”到“任职”程序一个不少、一个不落。四是针对部分干部对考察业务不熟悉等问题,组织开展干部考察工作业务指导培训。在干部推荐考察时,注重对干部考察员的选派和管理,进一步压实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增强痕迹管理意识,建立一人一档纪实材料归档制度,确保干部提拔任职3天内完成所有选人用人纪实材料收集。
(3)针对机构编制管理缺少约束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原则,全面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在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调动人员时均严格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从源头上杜绝超编进人。二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机构改革后超编制、超职数干部消化,完成机构改革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等部门超职数配备科级领导干部消化工作。三是开展混岗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违规借调混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嵩明县集中开展违规借调工作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分级分类开展违规借调清理整治工作。四是通过采取交流调整一批、自然减员消减一批等方式逐步消化个别单位超编人员分流问题。
(4)针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八小时外”监督失之于宽,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规借贷、违法建设等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在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监督上深化单元制监督工作机制,提高对干部日常监督监察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制定《嵩明县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围绕酒驾醉驾、违规借贷、违法建设、麻将赌博等重点问题,通过学习相关规定、自检自查、公开承诺、畅通举报、明察暗访、严肃处理等方式,全面清理整治干部“八小时外”违纪违法问题,树立干部良好形象。二是持续深化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借贷,督促抓好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分析违规借贷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将违规借贷中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变相行贿受贿问题作为整治重点,找准问题根源,建立健全防范机制,从源头上切断领导干部违规借贷的利益链条,堵住滋生腐败的“漏洞”,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三是加强组织、纪检监察、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探索建立问题通报机制,加大对公职人员或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住房违建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对机关事业人员和领导干部违规建房情况,逐一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强制执行,问题线索由县纪委县监委进行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3.关于“基层党建工作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2020年共召开3次县委党建工作例会研究全县基层党建工作,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基层党建议题19次。在十二届县委十二次全会上县委常委会通报了2020年党的建设工作专题报告,并按要求向市委进行报告。二是调整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县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切实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县委书记抓基层党建“6+X”重点项目各项任务,实施引才育才“归雁行动计划”,以“六个一”方式推动小街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三是严格落实《云南省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于2021年1月开展了2020年度党(工)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2)针对基层党组织设置不合理问题。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活动、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四个有利于”原则,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在有效排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对覆盖村民小组过多的联合支部进行优化并纳入换届工作,将新成立的文苑社区也一并纳入换届,实现党组织在各领域全面覆盖。扎实做好空壳党支部党员排查,采取撤一建一措施,撤销云南东方时尚驾校培训有限公司党委,优化调整设立为党支部。
(3)针对组织生活不正常问题。一是于2020年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对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经常性谈心谈话、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二是在年底科级干部考核调研工作中,将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一并纳入督查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述职报告,规范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关于“干部担当作为动力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激励机制不落实问题。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对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对符合免责条件的,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大力选拔敢抓敢管、实绩突出的干部,以良好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三是探索建立公务员轮岗交流机制和设岗定责制度,实行定期差别化考核,运用能上能下机制、绩效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针对工作作风散漫问题。加强纪律作风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交叉检查、个别抽查,采取“体验式监督”的方式,加大对工作作风散漫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组成6个监督组,对全县59家单位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1个,公开曝光1期,提醒谈话10人。
(四)关于“巡视、审计、主题教育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
1.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缺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上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落实缺位问题。一是本次巡视反馈会议结束后,我县及时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二是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于2020年11月15日印发了《中共嵩明县委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三是于2020年12月12日召开了中共嵩明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后,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开好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并派员到会指导。四是县委主要领导分别于2020年11月2日、12月9日、12月29日主持召开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题推进会,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2.关于“履行整改监督责任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履行整改监督责任不力问题。一是将县委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在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对发现的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16家单位扣除相应分数,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压实巡视整改任务,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县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及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整改情况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研判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高质量开展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排查整顿、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等工作。抓实“双整百千”四级联创工作,聚焦“五个基本”巩固党支部规范化创建成效,实现100%达标。2020年,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由县级领导带队对本年度的5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基层党组织进行“回头看”,聚焦问题抓整改,5个村(社区)圆满完成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3.关于“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未建立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上轮巡视整改中6项工作未落实、整治倾倒蔬菜废弃物未达预期、县委巡察发现问题未督促整改到位等问题。一是健全完善了县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巡察工作巡察整改验收评价及销号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对第九至十二轮巡察整改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健全完善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判各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三是进一步梳理并修订完善现有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7+4”行业机构监管制度,加强对非法集资、高利贷、“套路贷”、暴力催贷等涉黑涉恶企业排摸,组织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县风险企业进行核查,对辖区内3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17家类金融机构进行分类评级检查。四是制定《嵩明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改方案》《嵩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等,对全县各村(社区)590个村(居)民小组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现已审计完成并公示结束。五是12月24日起,成立四个专项检查组,在全县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六是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于2020年6月、9月分别安排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七是扎实做好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有关工作,目前,全县共有76个村(社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出书记76名,副书记76名,委员228名(不含书记和副书记),76个村(社区)党组织已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八是制定《嵩明县冷库管理办法》《嵩明县冷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中约谈辖区冷库企业,宣传和讲解新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企业建立无害化处置设施,嵩明润土科技、嵩明现代农业环保公司对全县废弃菜叶实施统一清运处理,日处理规模达2400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废弃菜叶行为专项行动,切实形成有力震慑。九是在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将县委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发现的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16家单位扣除相应分数,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三、下步打算
虽然前期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完成,任务仍然艰巨,一些复杂性问题和长期性任务,还需要深入推进解决。下步,县委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强化责任担当,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从严从实管党治党。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做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肩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直面矛盾不回避、解决问题不畏难,上下联动、群策群力推进整改工作。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坚持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始终,扛牢抓稳县委主体责任,聚焦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持之以恒抓整改。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适时组织“回头看”,查缺补漏,确保存在问题不反弹;对基本整改完成、还需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逐项督办,逐个销号;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尚未完成整改的,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整改。在深入整改的过程中,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坚持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三是注重转化运用,巩固提升整改成果。把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坚持巡视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各项要求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昆明东部宜居宜业新城建设,聚力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改革创新、乡村振兴、美丽县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群众福祉增进等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真正把巡视整改的成效体现到嵩明发展的具体实践中,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1—67921312;联系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北街96号;电子邮箱:smxxszgb@163.com。
中共嵩明县委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