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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元江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26 08:22:03   来源:省委巡视办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29日至9月19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元江县开展了常规巡视。2020年10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元江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自觉。元江县委牢固树立“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理念,省委巡视反馈会后,县委及时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委常委为成员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反馈当天县委主要领导即作出要求,迅速分类分解整改落实任务,尽快进行专题研究。2020年10月28日,召开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整改方案起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1月3日,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元江县委关于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元江县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11月22日,县委常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反思,主动认领问题,为抓好巡视整改打下良好思想基础。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9日,县委常委会分别2次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推进整改工作。1月10日,召开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专题听取基本完成、未完成事项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全面加快整改工作进度。1月17日,召开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对整改事项完成情况逐一再梳理、再督促、再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突出从严从实,压实整改责任。《中共元江县委关于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元江县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29个问题,制定了95条整改措施,逐项明确了目标要求、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举措和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措施到位。县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负责12条整改措施的督促落实。常委班子成员和各牵头县级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责任分工,主动带头整改落实,逐级压实责任。全县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认真落实整改责任,立行立改,有机衔接,一并推进,在全县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逐级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围绕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根据整改工作方案,建立了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实行对账整改。对反馈意见中涉及到的具体人、具体事,找准症结、限期整改;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集中攻坚、立即解决;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创造条件、限期见效;对需要长期跟踪落实的,明确整改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全面落实、扎实推进,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每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每个问题都真改实改。

(四)加大督查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制定《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元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督查工作方案》,召开整改督查工作安排部署会、调度会3次,研究推动整改督查工作。采取书面督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一月一督查”,对55家责任单位的巡视整改进行了2轮次督查,既督任务、督过程、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对发现巡视整改工作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得力、问题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及时采取约谈批评通报等方式督促纠正,确保巡视整改动真格、见实效。

二、巡视整改情况

巡视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县委高度重视,从严从紧、从实从快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压实了整改责任,完善了制度机制,促进了干事创业,集中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整改方案细化明确的95条具体措施,已完成整改77条,基本完成整改14条,未完成4条。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扎实”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学习不深入,知信行不统一,扬长避短、培育经济增长点能力不足”的问题

一是2020年8月以来,县委常委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8次,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5次,示范带动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300余次。举办元江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研讨班、“万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大轮训”县级示范培训班、“万名党员进党校”县级示范培训班,实现县乡村三级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培训全覆盖。

二是不断深化县情认识,大力发展热区经济、绿色经济、通道经济,坚定不移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2020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5.9%,第二产业增加值下降3.9%,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3.8%。

三是严格执行《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江县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8条措施>的通知》,加大挂图作战力度,积极培育“四上”企业,完成升规入库企业11户,继续培育13户。

四是深刻分析国际国内发展环境,主动对接省、市发展规划思路,编制完成元江县“十四五”项目谋划储备(2020—2025年),谋划储备项目801个、总投资1450.4亿元。全县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达80.3亿元,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全县共签约项目21项,签约资金达98.39亿元,实际引进县外国内资金增长27.13%。

(2)针对“巩固提升主题教育成果用心不足,解决甘庄街道中心小学(含幼儿园)搬迁项目等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仍然停滞不前,少数干部依旧担当精神不足”的问题

一是制定实施《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实施方案》,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1次,推动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深化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主题教育期间5个需县级层面联动整改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是加快推进甘庄街道中心小学(含幼儿园)整体搬迁项目建设,完成了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项目供地方案、项目设计方案、用地规划、招邀标等前期工作,教学综合楼项目计划于2021年2月开工建设,力争9月竣工。除教学综合楼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已纳入“十四五”规划,并作为2021年重点争取的项目。同时,通过处置甘庄中心小学现有资产,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快项目整体推进。

三是在脱贫攻坚一线识别提拔干部5名,2名县管干部因在脱贫攻坚领域存在庸懒散混问题受到免职处理,10名干部因庸懒散混问题受到提醒谈话、诫勉和调整岗位的组织处理。强化扶贫领域干部培训,培训扶贫领域干部862人次,全员轮训160名新选派驻村工作队员和新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两委”成员。

2.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全面领导作用发挥有差距”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3)针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融合不够,县乡两级党组织创建主动性不强”的问题

一是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关于元江县争创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召开争创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推进会,将争创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及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同部署同安排。我县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突出,在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作交流。

二是切实把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2020年县委工作报告、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将示范县创建的目标及任务作为2021年的重点工作加以全面推进。在“十四五”规划中,单独用一个篇章来规划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谋划储备了一批涉及民族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项目,将创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综合目标等考核内容,融入到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

三是制定《元江县争创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元江县争创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对10个乡镇(街道)和14个县级部门进行派单,实行一周要闻、适时通报制度。

(4)针对“谋划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用力不足,盘活资产、产业布局、税源培植等措施不够,长期欠拨专款用于填补债务,重点项目推进迟缓,解决元江高桥旅游风景区、东南亚热带水果商贸城烂尾项目等遗留问题不主动”的问题

一是认真总结“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深入谋划“十四五”规划,聚焦“十四五”时期短板最突出、需要最迫切领域,深化细化12项重点任务。在产业定位方面提出了构建“4+4”特色产业体系,加速巩固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食品和生物资源加工业、绿色矿冶产业、绿色能源产业四大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文化旅游产业、现代物流产业、数字经济产业、康养产业四大新兴产业。

二是坚持在盘活资产、优化资源上下功夫,加快推进惠隆佳园房屋处置进度,积极挖掘存量土地利用潜力,做好税收征管工作,2020年,共组织税费收入83328万元,组织县级一般预算收入38557万元。

三是严格依法举债和限额管理,加大应拨未拨专款化解工作,2020年化解应拨未拨专项资金1.6亿元,同时以每年锁定总额的20%纳入县财政预算化解。

四是将2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着力破解财政资金瓶颈,成功争取4个专项债劵和1个抗疫特别国债共4.3亿元,3个PPP项目获银行授信4.51亿元,有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五是将元江高桥旅游风景区提档升级项目纳入县“十四五”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库,争取纳入市级规划盘子。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招商推介,积极协助贷款融资。

六是按照《乐居热带水果商贸城项目合同纠纷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扎实做好信访和稳控工作。主动协调县人民法院依法依规实施资产处置化解。

3.关于“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安排行动慢”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5)针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对‘六稳’‘六保’重视不够,就业工作推进慢,县城滨江棚户区改造项目、县医院迁建、‘五小水利’工程等民生项目建设与群众需求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下发《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设立“六稳”“六保”工作推进专班,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共元江县纪委元江县监委印发<关于紧紧围绕“六稳”“六保”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中的任务分解,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切实激发社会活力、畅通经济循环、兜住民生底线、保持大局稳定。

二是全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着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2658人,完成目标任务2300人的115.57%,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390人,完成目标任务3800人的220.79%。

三是加大群众工作力度,与未签订补偿协议的41户群众开展协商,积极引导群众支持滨江片区棚改工作。截止到2021年1月22日,涉及征迁的2344户中已累计签约2303户,签约率达98.25%,拆除2251户,拆除率达96.03%。

四是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进度,争取银行贷款2.4亿元,到位资金30412万元,完成了项目建设规模、规划设计的调整和优化、调整后的项目立项、可研批复、详细规划批复和土地证办理等前期工作,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感染楼预计2021年1月底封顶,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主体初步设计评审并实现主体基础开挖。

五是编制完成全域现代化水网规划,纳入市级规划的项目共159个,项目总投资245.8亿元。编制完成《元江县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全面完成2019年市级下达我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21500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800亩),鲁布水库、小拉史水库、团山水库主体工程完工,加快推进那诺一库扩建、寒及冲、南泗冲等水库项目前期工作,元江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通过市级验收。

(6)针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不大,人居环境提升有短板”的问题

一是构建了烤烟、蔬菜、花卉、水果、中药材、畜禽6个重点产业及粮食、甘蔗、茶叶等协同发展的“6+N”扶贫产业体系,特色农业产业对有产业发展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5122户实现产业全覆盖,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128元,增长7.3%,顺利完成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

二是严格执行《元江县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元江县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重点扶持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加工业、手工业等生产性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共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351户6262.59万元。

三是建立了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自收自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消毒净化设施设备和做好工程维修养护,2020年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77.66%,供水保证率达90%以上,全县自来水普及率、定价率、水表计量安装率、收费率均达到100%。

四是加大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的住房保障监管力度,适时动态监测,形成联防联控机制。截至目前,脱贫不稳定户271户,排查认定安全271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已全部解决;边缘易致贫户412户,排查认定412户,其中认定安全216户,实施改造后认定安全129户,其余通过采取集体公房、租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五是加快推进28个村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成农村公路项目27个。积极探索“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公路建设”模式,将共计34条农村公路213公里纳入该项目,覆盖40个村民小组。将剩余107个村组道路建设纳入“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加大向上争取项目及资金力度,按计划、按步骤,逐年实现有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

六是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全县740个涉农村(居)民小组人居环境保持“1档标准”,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56.35%,农村污水治理率达49.46%。

(7)针对“绿色发展意识不强,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处理不好”的问题

一是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各级环保督察反馈的49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7%,国考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率达100%。认真落实山林长制,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稳步实施,完成营造林4.2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6.67%。

二是制定滨江景观提升项目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压实责任,全力推进滨江片区景观带提升项目建设,滨江路(一期、二期)路基路面工程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滨江路管网工程全部建设完成,现正全力推进滨江路绿化工程。

三是通过盘活资产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2020年完成拨付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经费150万元,其余欠拨款项已纳入2021年度基金预算分期拨付。

四是制定《元江镍业有限公司污染源监测性监测方案》,对镍矿开发区域污染源和环境进行监测,加强面山整治工作,现已完成4个台阶植被恢复,恢复面积0.75公顷。

五是按照小水电站“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完成24座整改类电站的全面整改和2座退出类电站的拆除工作,并全部验收销号。扎实做好小河底二级站退出前的协调和准备工作,确保于2022年10月30日前退出。

(8)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松劲懈怠倾向突出”的问题

一是2020年10月25日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斗争收官冲刺阶段重点任务举措,推动全县上下坚定信心、提振精神、全力冲刺,确保高质量打赢收官战。

二是对2018年以来的问题线索核查报告全面梳理,全县复盘问题线索284条,新排查出1条线索,正在核查中。坚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加大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其中,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元江后,新增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2件,立案12件,办结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1人。

三是认真开展督导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标我县认领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云南反馈的79个具体问题和“回头看”云南反馈的11项共性问题、1项个性问题进行查缺补漏,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列入部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立行立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需长期整改的问题长期坚持。

四是建立健全扫黑除恶组织领导、依法严惩、源头防范、成效评价、队伍监管、工作保障等6个方面长效机制62项。其中省委巡视期间或巡视后建立了18个机制制度。省委巡视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开展督导检查工作1次,督办6个部门9个行业乱象整治工作,推动2020年10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4.关于“肃清余毒流毒不坚决,清除影响不彻底”方面的问题

(9)针对“对秦光荣流毒造成‘思想之乱’‘意识之乱’‘价值观之乱’的严重危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举行十三届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十次暨2020年第九次集中学习,县委主要领导对我县近年来发生的白沙才等6起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秦光荣案件进行了深刻剖析,参会领导撰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60余篇,坚决肃清白恩培、秦光荣流毒和恶劣影响,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二是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把“肃清秦光荣流毒”作为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决扛起肃清流毒、正本清源、净化优化政治生态的政治责任。

三是开展“肃流毒、除影响、清源头、树正气”专项行动,全县范围内共清理涉及白恩培、仇和、秦光荣等人的文件300余份、书籍9本、刊物25本、图片30余张、音视频资料5份。

5.关于“防范风险政治敏锐性不强,债务风险凸显”方面的问题

(10)针对“2017年以来,县委政府未专题研究、分析排查各种风险隐患,政府债务风险评级分别为‘预警’和‘橙色’”的问题

一是坚决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严格控制超实际财力、超财政预算的工程项目,严控政府债务增量。全年共化解债务6.72亿元,获得3.3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有效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

二是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融资项目备案工作,制定了元江县恒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化解方案,积极做好元江工业园区甘庄片区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2021年度提前批次申报工作,2020年未新增债务,有效稳控债务。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欠缺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表率作用不好”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1)针对“对主体责任理解不深不透”的问题

一是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的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九次集中学习,全面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知识,把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涵,加深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之间的关系理解。重要材料中多次引用已废止的《廉政准则》的5名县委常委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视整改。

二是按照述责述廉工作的最新要求,督促全县县管干部年底作述责述廉报告。在元江县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暨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汇报会上,县委书记、县长进行现场述责述廉,其中县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对述责述廉报告进行了完善,确保述责述廉不漏项,内容真实可信,并接受干部的评议。

(12)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严不实”的问题

一是制定印发《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重点任务分解方案》,不折不扣落实好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要求,2020年下半年,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3次。

二是把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纳入重要学习内容,通过党委(党组)会议、领导干部大会、“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在全县上下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三是以案促改常态长效。深刻汲取我县近年来发生的6起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强化以案促改,完善制度机制,堵塞风险漏洞。

四是严格落实《元江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制定年度责任清单,以季度主体责任派单的方式向县委常委派出2020年度主体责任清单40份225项。将部门主体责任派单及落实情况,班子人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情况纳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派单内容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责任层层落实。

五是聚焦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组织领导,派出监督责任清单123份1544项,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共派出主体责任清单1380份6588项,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

(13)针对“巡察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按照《中共元江县委巡察整改监督办法(试行)》要求,将县委第十四轮巡察发现的问题反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同时将反馈意见抄送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县级分管联系领导、县纪委县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通过各部门加强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监督合力,更好助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是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监督责任派单重要内容,2020年第四季度,共派出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的监督责任清单30份349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对县委第十三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35个党组织开展了巡察整改复盘检查,明确将检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反馈被巡察单位限期整改,由县级分管联系领导督促整改。

2.关于“监督发力不足,履行职责有差距”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4)针对“监督首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紧抓“关键少数”,统筹安排10名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13名县直单位党(工)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监督。发挥“探头”作用,加强对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的业务指导,共派出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的监督责任清单123份1544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15)针对“自身建设抓得不牢”的问题

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2020年内县纪委县监委共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在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会议上专题学习上级重要会议、讲话精神78次,学习专题内容16个,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14期1338人次,组织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6期学习培训综合测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以案为鉴、正风肃纪、锻造铁军”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在县纪委县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中,以支部为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压实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小抓早,从严管理干部。2020年10月以来,共开展专项检查12次,发现问题15个,对16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三是不定期开展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纪律作风督查,从严从实管理干部队伍。巡视整改以来共开展纪律作风督查2次,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9件,给予提醒谈话2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谈话提醒1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讨1人次。督促班子领导成员带头落实家访制度,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的情况,年内已开展谈心谈话56人次,开展家访活动74人(次)。

3.关于“作风建设标准低,制度规定落实差”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6)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问题

一是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列入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内容,在认真贯彻落实《元江县治理干部庸懒散混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接连出台《元江县干部选育管用“三线三单一档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元江督查考评一体化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起狠抓落实促担当作为的制度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要求,2020年,共办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13件,给予问责8人,组织处理40人次、6个党组织,督促整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个,巡察工作专项通报形式主义问题1期4家单位。

二是将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报送的重要材料的审核把关和材料真实性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和巡察的重要内容,督促部门健全完善材料审核把关制度,坚决做到“四个亲自”,避免出现材料照搬照抄等形式主义问题。

(17)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接待管理规定、办公用房规定、公车使用规定、改进文风、规范新闻报道、控制会议规格数量等规定要求。2020年以来,公开通报曝光巡察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4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立案12件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3件13人,给予问责8人,组织处理40人次、6个党组织,形成强大震慑。认真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县本级2020年发文数量、会议次数较上年分别精简了12.98%、8.13%,开展督查检查考核43项,同比减少10.42%。

二是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节日期间纪律作风监督检查。采取“蹲点式”“体验式”“飞行点穴式”监督检查,有效查处节日期间纪律作风问题。持续开展违规持有和使用公务加油卡及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专项整治,6个单位主动上报问题共19个,处置问题线索2件,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24人。

(18)针对“执行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玉溪市党政机关国内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元江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元江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杜绝违规报销。

二是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内部财务自检自查,要求全县251家预算单位严格对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元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的通知》《元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通知》《元江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等文件制度,坚决杜绝不经审批实施采购行为的发生。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坚决打折扣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9)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一是每月把17个基层党(工)委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包联县委常委对其抓实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有效推动《准则》《规定》落实落地。

二是在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县委主要领导主持研究撰写了县委常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自己动手撰写了个人发言提纲,并通过市级指导组审、班子成员相互审、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审等“多重”审核,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为全县各基层党组织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作出表率。印发《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召开县级督导组督导工作动员培训会,加大对民主生活会指导把关力度。

三是印发《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17个党(工)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党组织关系隶属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开展1次普遍提醒,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2.关于“违反民主决策问题时有发生”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20)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有偏差,违规决策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县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等会议决策研究的事项范畴和决策程序,从严审核把关县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等研究事项,2020年未出现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情况。

二是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集体研究”自检自查工作,要求全县251家预算单位严格对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三是加大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规决策案件1件1人,织密监督网格,严防违规决策问题发生。

(21)针对“执行条例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强化干部政策法规的学习,2020年12月以来,统筹安排6个考核调研组到67家单位对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再学习再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党组织选人用人细节把握,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工作回避制度。组织排查历年县委常委会会议以及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相关人事议题回避情况,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在研究人事议题的会议主持词中直接明确按回避制度回避,避免发生应回避未回避情况。

三是严肃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排查工作。对2016年以来干部提拔调整程序进行全面排查,对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及时查缺补漏,从2020年10月后,除了明文规定的不用表决的8种情形外,均进行了表决。

3.关于“党管干部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22)针对“分析研判不全面”的问题

一是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凡提四必”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将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考察中突出政治要素和廉政考察,全面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双签字”制度,以严谨的廉政考察程序严防“带病提拔”。

二是深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综合分析研判机制,贯彻落实好《元江县干部选育管用“三线三单一档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完善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机制,扎实开展2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对全县70家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深入调研。

三是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统筹考虑2021年换届工作,重点推进关键岗位、优秀年轻干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干部的交流,选优配强党政正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2020年10月以来,消化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5年的干部7名,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的干部4名。

四是严格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若干措施,全面掌握全县各单位优秀年轻干部情况,持续做好培养工作。2020年10月以来,提拔14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

(23)针对“编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加大机构改革等工作中形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低职高配干部消化力度。2020年完成5名超职数干部的消化工作。

二是全面开展排查、清理事业编制人员在行政机关工作的问题,做到身份与单位性质相符,解决了行政、事业人员“混编混岗”问题,目前已完成36名身份与单位性质不符的干部消化工作。

4.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24)针对“党建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县委常委会全年研究党建工作17次,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研究党建工作256次。县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带头点评基层党(工)委书记常委会专项述职、现场观摩会党建工作汇报27场次,以问题为导向,推动责任层层下沉。召开2020年度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会,20名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就如何抓基层党建工作向县委常委会进行述职。

二是全面提升基层党务工作者素质,全力打造10个“一县一基地、一县一品牌”现场教学点,组织开展“万名党组织书记”大轮训29期,实现党组织书记培训全覆盖,完成“万名党员进党校”41期7184名党员参加培训,拍摄5部“学习身边榜样”视频,并在“元江先锋—基层党组织书记谈党建”栏目上线,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讲坛”78期、“领导干部上讲堂”活动2303次。

三是县委常委带头建立11个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动全县369名党员领导干部建立党支部联系点;到联系党支部讲党课11次,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参加并帮助所在支部研究党内组织生活532次。完成2020年4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工作。县委组织部派指导组到甘庄街道它克村深入指导党建工作2次,对它克村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提升工作进行“回头看”。统筹“双整百千”四级联创和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完成1个“示范”、6个“达标”乡镇创建,189个党支部规范化建设100%达标创建。

(25)针对“村级党组织书记结构不优”的问题

一是以2021年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村级党组织书记结构。2021年1月1日至5日,全县81个村(社区)党组织完成换届选举,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年龄在50岁以上的仅占17.3%,比上届下降25.9%。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学历在初中以下的仅占16%,比上届下降24%。村(居)民委员会主任选举结束后,除去3个村(社区)由乡镇(街道)下派工作人员任党总支书记外,其余78个村(社区)预计实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比例从8.6%提高到100%。

二是加大农村党务工作者培训力度。2020年共开展“万名党组织书记大轮训”29期,实现了81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全覆盖。全力推行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5名村组干部报名参加村(社区)干部“双提升”培训班。

(26)针对“党员管理宽松软”的问题

一是在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中,严把入口关,认真做好村组干部任前资格审查工作,严防“带病”人员进入新换届的村组干部队伍,目前共对全县村(社区)党总支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小组党支部书记等岗位的候选人和意向性人选6批1628人次进行资格联审。

二是加强对基层腐败问题线索排查,着力查处在脱贫攻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中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共处置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问题线索19件(次),处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8人,其中村组干部4人、一般党员4人。

(四)巡视、审计和主题教育发现及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方面

1.关于“抓巡视整改的政治意识、担当精神不足”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27)针对“任务分解变成责任转移,长抓常抓成空话。”的问题

一是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理念,针对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县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及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常委同志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县委负总责抓整改的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研究整改工作,针对29个反馈问题,及时制定了95条整改措施。先后召开3次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整改方案、听取阶段性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审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行“一月一督查”的工作机制,对55家责任单位的巡视整改工作情况督查全覆盖。通过狠抓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向全县各级各部门传递了狠抓整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二是对2015年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按照《中共元江县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持续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元报〔2017〕3号),截至2017年6月,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共有2个,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完成。

三是将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通过建立完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整改台账,做到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一件、销号一件,每轮巡察整改结束后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整改落实监督情况。

2.关于“整改主动性不强,推进缓慢”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28)针对“2018年中央第12巡视组巡视云南反馈的‘只顾要钱花钱,不考虑还钱’的问题,没有认领整改,现在问题仍然突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需县级整改问题仍有5件未完成;对标对表整改玉溪市委原主要领导离任审计等反馈问题,有8件逾期仍未完成”的问题

一是严格遵循以收定支,无预算无支出,坚决杜绝无收入新增预算,严格新增政府隐性债券,切实增强预算的精准性、约束性。

二是针对主题教育期间5个需县级层面联动整改的问题,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截至目前,五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针对玉溪市委原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反馈的8件逾期未完成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的有5项,正在进行整改并长期坚持的有3项(玉溪市元江县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应开工未开工、人防基本指挥所应开工未开工、玉溪市在建设用地审批范围外存在建筑区、工地、采掘地等3个问题)。

三是对县委巡察反馈问题落实情况开展了一轮专项检查和一轮复盘检查,将检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反馈被巡察单位限期整改,对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的9个单位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将巡视巡察、上级检查督查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监督检查内容,在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对6家单位整改不到位情况进行扣分。

三、下步打算

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个别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完成,还需长抓不懈、持续推进,整改落实中还存在制度机制不完善、抓常抓长不够有力等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对标对表省委第八巡视组的整改要求,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持续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把整改落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四个自信”坚不坚定、“两个维护”坚不坚决的试金石,突出县委主体责任,持续抓好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县级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作用,压紧压实全县各级党组织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岗,责任压实到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狠抓整改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目标要求,持续抓好后续整改。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坚持分类施策,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基本完成整改的事项,紧盯关键环节,坚持一抓到底,确保问题全面清仓见底、彻底整改到位;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倒排时间进度,实行挂图作战,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按时全面整改完成。同时,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要求,将巡视整改情况进行党内通报和社会公开,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三)注重成果运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以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树牢“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思想建设为灵魂,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化转化常态化;坚持以组织建设为根本,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着力凝聚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以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为保障,持之以恒纠“四风”转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体推进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建章立制,抓常抓长,立足全局谋划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针对重点领域补齐制度短板,实现长效长治。

(四)发挥巡视作用,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把整改落实作为解决问题、改进提高,凝聚共识、推动发展的过程,把解决巡视发现问题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谋深谋实“十四五”期间和2021年元江各项工作,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内陆港、滨江园林旅游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步伐,形成以整改实效促进发展、以发展成果体现整改实效的良好局面,全力放大巡视整改的乘数效应。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7—6515015;联系地址:元江县文化路1号县委办公大楼三楼;电子邮箱:zgyjxwbgs@163.com。

中共元江县委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