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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26 08:01:50   来源:省委巡视办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1日至9月2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西双版纳州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2020年10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西双版纳州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反馈会议以来,州委主动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州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认领问题,带头抓实整改,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印发实施。成立由州委书记、州长任组长,相关常委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相关工作机构,形成推进整改工作合力。州委常委会带头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示范带动全州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种茶毁林事件及其他存在问题全面反思,形成齐心协力抓好整改工作格局。召开巡视整改视频动员会、工作推进会,有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举一反三、较真碰硬整治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行动,坚决做到全面改、深入改,改彻底、改到位。截至2021年2月2日,已完善制度15项,追责问责46人,完成处置4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问责27人、组织处理1人),8个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受到问责处理。

二、巡视整改情况

(一)关于“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差距较大”方面

1.关于“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浮于表面,用以指导实践存在‘两张皮’”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站位不高,认识不深”问题。一是州委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州委主要会议议程,召开14次常委会、1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二是督促全州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升党员干部对政策的理解、把握和执行能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19 年中央蓝天保卫战及2020年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三是持续推进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文明指标全部提前完成。

(2)针对“执行不坚决,部署不到位”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文件发布、阅读、办理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文件发布阅读办理和管理工作办法》,健全文件办理落实机制,规范文件办理程序,制定《州委文件发布、阅读、办理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州委公文办理件报批工作规范,认真落实公文质量和运转三级责任制,切实理顺关系、压实责任,进一步提高办文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政令畅通、上下对称、令行禁止、一贯到底。

(3)针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未全面建立”问题。一是狠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按时制定年度改革台账、议题计划和汇报计划,严格执行三级督察机制,确保改革按照计划推进。2020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完成率93%。二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制定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完善“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三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清单,逐步推进落实景洪市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试点工作等改革措施9项,有序推进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等改革措施21项。四是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州、县两级及时启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成立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目前,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15个重大专题研究已形成初步成果,10个古茶山资源保护及周边村庄规划试点通过省州县三级技术审查。

2.关于“政治敏锐性不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4)针对“将政治交办件降格”问题。坚决把讲政治摆在首位,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工作制度、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督办落实和省委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规定,及时如实地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紧紧围绕“三重一大”事项,抓住“关键少数”,紧盯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纪、廉洁自律和担当作为情况,始终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3.关于“‘两山’理论领悟不深,落实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5)针对“制约蓝天碧水净土的因素较多”问题。一是强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理解和运用把握。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宣传力度,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全州各级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课程和教学单元,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二是进一步加大生态空间规划管控力度。印发州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开展州、县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梳理各项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各县(市)已基本完成省级下达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调查核实工作,正在编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三是大力推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薪柴。推进“以气代柴、以电代柴”改灶项目,完成电磁炉、液化灶等奖补项目4000口(套)任务。四是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抓好河湖保护治理。共设立五级河(湖)长2883名,实现全州河(湖)全覆盖,水质连续6年100%达标,澜沧江干流西双版纳大桥上段和景洪电站、大沙坝、曼满水库等“三库一河”成功创建为省级美丽河湖。五是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2014—2016年任务已通过国家级验收,陡坡地生态治理、珍贵用材林种植、美丽公路建设等工作有序推进。六是严格农药经营、使用管理,核定“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点25个,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9起,已结案7起。七是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出台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套袋膜回收率达88.5%。严格把好准入关,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布局、无序建设的企业和项目一律不批准相关许可。

(6)针对关于“产业单一、发展水平低、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突出”问题。一是营造绿色发展良好氛围。出台《西双版纳州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实施方案》、《西双版纳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等一批绿色发展政策文件,为绿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组织实施2018—2019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1.97%,超额完成省确定的下降7%的目标,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全覆盖。三是集中力量抓好绿色产业,将特色生物、旅游文化、健康养生、商贸物流四大产业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议,丰富高质量发展内涵。四是全面开展古茶树保护,规范古茶山开发行为。按照资源底数进行挂牌管理,引导茶农制定适度采摘古树茶的村规民约,在易武州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茶资源社区共管试点工作。

4.关于“生态环境形势严峻,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的整改进展情况

(7)针对“人象冲突愈演愈烈”问题。一是不断完善亚洲象保护体制机制,编制亚洲象保护与缓解人象冲突实施方案,启动成立西双版纳州亚洲象管理中心前期工作。加大2021年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投入,人员伤亡赔付由40万元提升至60万元。二是在亚洲象集中活动的栖息地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栖息地修复、食源地建设等工程项目约8300亩,提升保护区内栖息地质量和丰富其食物源,引导外溢象群逐步回到保护区内。三是提升保护的科技化水平,与阿里巴巴合作的亚洲象项圈定位系统已进入实验阶段。

(8)针对“基本农田保护不力”问题。一是完成全州“不具备划入条件的3.02万亩土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摸底核查工作,将根据省级要求的工作进度和统一时间节点完成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整及补划工作。二是涉及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内还有橡胶园的情况,通过实施“胶园改水田”土地整治措施,预计新增水田1.29万亩,新增粮食产能1265万公斤。三是针对涉及州级未缴清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的情况,已完成排查梳理工作。

(9)针对“生态保护红线矛盾凸显”问题。一是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各项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审定的西双版纳州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成果(封库稿),全州共调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城镇村、重大建设项目、合法矿业权、人工商品林的矛盾80.6万亩,确保了生态保护红线权威、科学、可执行。二是按照国家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要求,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三是对因国家明确的“应划尽划”、“保持红线整体性和连贯性”等评估调整规则要求导致暂时无法解决的矛盾,根据对生态功能的影响情况逐步有序退出。

(10)针对“空气质量明显恶化、日常监管不力”问题。一是专项整治,上下联动。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了“六严禁”、“六严管”、“一加强”措施。严格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制定专项整治扬尘治理督查检查、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等工作方案,强化对餐饮企业和烧烤摊点的监督管理。处置和制止22168起(含疑似)农事生产用火和初发火;拆除2座无证开采矿山的机械设备,责令停止开采2座持证过期矿山;立案查处2家涉炉窑和锅炉的工业企业,停产整治1家;查处17家存在臭气污染问题的胶厂,严格管控城区周边6家胶厂。二是加强沟通,内外互动。与老挝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秸杆的综合利用,杜绝焚烧。三是强化监测,积极响应。在出租车上安装5台车载颗粒物便携监测设备,开展移动监测。每日密切关注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发布空气质量通报和预报,加强空气质量分析和评估。四是完善预案,机动应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修订,筹划应急预案演练相关工作。五是履职尽责,督查促动。开展全州大气污染专项整治督导工作,配合省大气污染挂牌督办督察工作组对涉气企业进行现场督察,州、县(市)纪检部门已同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11)针对“环保工程建设滞后”问题。一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成立景洪市规划区“一水两污”及“厕所革命”项目推进工作专班,景洪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管网工程已于2020年底全部完工,江北污水处理厂已于2020年10月18日建成投入试运行,管网工程已全部完工,景洪市境内14个直排口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完善森林防火机制。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报送、联动处置、森林消防队伍调动、联合防范。三是强化保障。建成州、县级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完成云南省第二批次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申报和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并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完成后监测覆盖率将达到85%左右。

(12)针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矛盾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基本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将原自然保护地内集体林地、人工商品林、存在争议以及不具备保护价值的区域划出自然保护地,将周边相邻且具有保护价值和符合要求国有林部分划入自然保护地范围,积极开展社区共管工作,将现实矛盾冲突问题较多的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为省级森林公园。开展保护地整合优化的外业调查、评估和空缺地分析,整合方案通过省级审核,并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5.关于“机制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3)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没有形成”问题。制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制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南,建立常设联络员制度。起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正在征求部门意见。

(14)针对“联动机制流于形式”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暨环境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方案,领导小组及各环境治理专项工作小组及时研究部署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同制定出《量刑建议参考表》用于涉林刑事案件办理。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刑事司法的互补优势,整合执法资源,避免出现机制制度“空转”。

(15)针对“法规修订滞后、工作衔接不到位”问题。关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需要待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开展;关于开展《西双版纳州古茶树(园)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正协调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严不实”方面

6.关于“组织领导不力,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16)针对“考核奖惩不严”问题。一是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标准。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干部考察工作内容,择优配齐了州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班子,做好州森林公安局纳入州公安局管理后干部任用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引入干部监督管理预警机制,对发现拟任人选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干部,坚决不予使用。二是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逐项细化、量化,分解到各县(市)、园区和州直部门目标考核体系中,作为2020年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建设,参与研究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2020年对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1名县长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任中审计,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开展州管领导干部“三园”、“三馆”清理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17)针对“缺乏斗争精神,整改追责不力”问题。一是加强管理和监督力度,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西双版纳“冠城揽翠华庭项目净空超高”的问题,州委、州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州政府有关领导多次组织协调,纪委监委督促推进。冠城揽翠华庭项目机场净空超高障碍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冠城揽翠华庭项目机场净空超高障碍物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工作正按整改方案推进。二是加大追责整改力度。省委第一巡视组2020年8月至9月移交的30件信访举报件已全部办结;10月至12月移交的12件问题线索正在积极办理推进中。

(18)针对“矿产资源管理混乱”问题。一是州政府成立全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办理矿业权审批手续。二是景洪市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3个石场作出停工停产处理;严格落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要求,对全州已有采矿权矿山矿界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对3个矿产项目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检查,对新增的102座非煤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对未办理许可的5座矿山开展约谈,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三是依照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和企业废气排放、炉窑烟气排放和臭气污染专项整治等行动方案,配合省大气污染挂牌督办督察工作组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现场督察。

(19)针对“州委巡察质量不高”问题。一是加强巡察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巡察发现问题质量。通过开展专题学习、工作复盘、专题研讨、专题调研“四个一”活动,教育引导巡察干部牢固树立“两职”观念。计划在2021年上半年开展八届州委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回头看”,着力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线索质量。二是加强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跟踪督办,推动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快查快处,着力提高监督实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州委巡察机构与州纪委州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强化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的跟踪督促。截至2021年1月27日,州委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148件162人,已办结145件159人。三是落实落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强化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出台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压实相关职能部门整改主体责任,州纪委州监委和州委组织部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州委巡察办加强跟踪督促,推进问题整改落实。截至2021年1月11日,八届州委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反馈涉及“两违”整治、农村“两污”治理的1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7个(含基本完成16个),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7.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整改进展情况

(20)针对“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视而不见”问题。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累计召开州、县(市)专项领导小组会议35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80次,专项打击整治组会议21次,宣传策划会2次,形成各级各部门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格局。二是成立州级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州包县”领导小组,建立“州包县、县包乡、乡包村”的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三是以钉钉子精神抓问题整改,突出整改实效。全面排查梳理形成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责任”、“线索”三个清单4331条,持续打击整治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8.关于“涉林违法案件多发高发”的整改进展情况

(21)针对“专项整治工作敷衍应付”问题。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省委主要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进行任务分解,逐一紧盯,抓好落实。二是进一步规范案件移交查办,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实现了清单销号、案件查办、林地收回、植被恢复“四个100%”,省专项整治工作验收组给予高度评价,顺利通过省级验收。三是全面起底排查,对2015年以来毁林案件查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森林督查图斑、种茶毁林图斑以及其他图斑涉林违法案件查办情况进行分类统计,线索清单查处销号工作全面完成。四是着力巩固整治成果,各级自然保护区已全面完成省级变化图斑的排查和清理工作以及林地的收回工作,在勐养管护所和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与州检察院共同设立了公益诉讼基地。全州专项行动已通过省级验收,后续将巩固好专项行动成果。

9.关于“政府主导随意调规,土地利用率偏低”的整改进展情况

(22)针对“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闲置”问题。一是调整充实全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为常务副组长,召开全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推进会,就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坚决杜绝政府主导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二是州人民政府通过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挂牌督办、实地综合督查、联合督导等方式推动处置工作。截至2021年1月27日,全州已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面积2731.54亩,完成处置率23%;完成闲置土地处置面积1755.06亩,完成处置率41%,已基本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年度处置任务。三是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采取联合督导1次、召开专题会议3次、开展约谈1次推进处置工作。目前,景洪市人民政府已制定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通过采取调整项目、保障资金、加快征地、约谈企业、加快动工等有力措施推进各项处置工作。

10.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得不牢,侵占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的整改进展情况

(23)针对“勐腊县欠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勐海县未兑现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问题。一是州委坚决扛稳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着力打通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之间的双向转换通道,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进一步突出为民服务实效,加强林业相关项目资金兑现及管理工作,勐海县2019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已全部兑现到乡镇。组织三县(市)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方案调整,初步方案已上报省林草局,目前正按省林草局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勐腊县和合作区共同成立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拟定了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资金筹措渠道,加快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土地出让及时收缴土地出让收入,分期完成整改。

(三)关于“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不力”方面

11.关于“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的整改进展情况

(24)针对“片面强调客观原因,缺乏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工作机制尚未建立”问题。一是树牢过紧日子的理念,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积极争取中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上级转移支付达96.8亿元,比上年增长6%。截至目前,全州节能环保支出完成24440万元。二是提升基层管护所工作效率,印发护林员管理办法,组织全州管护单位及护林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落实毁林种植案件查办办法、执法办案工作规程、检验鉴定工作规范等规定,规范林业刑事案件查办、证据收集和鉴定等行为,督促指导各县(市)林草局对林业行政案件分类统计。三是加大对信访举报的处置力度。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信访制度,2020年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受理环境污染信访投诉件412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起,共处罚金79.70万元。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95个问题、交办群众举报投诉件198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验收;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的30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住建部门共处理回复信访投诉146件,办结率100%。四是强化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印发“散、乱、污”企业问题整改方案,通过信访举报、查询污染源企业台账、网格化环境监管等措施,实施分类处置。加大数字城管建设力度,勐海县数管指挥中心硬件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加快推进市民随手拍系统开发。五是加大河(湖)长制的统筹协调力度。修订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年度工作要点及其他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和河湖“清四乱”、农村“七改三清”等15个专项行动。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制定考核实施细则,严格开展县(市)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州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市)级河(湖)长年度考核,及时对三县(市)河(湖)长办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六是强化水资源监测。加快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整治工作完成率100%,制定并向全社会公示州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完成全州61个重点取水大户(含巡视组指出的47个取水大户)去年前三季度的用水量填报,建设国控、省控及大型灌区信息化自动监测设施,实现对现有取用水户的在线监管。

12.关于“监管执法宽松软,警示震慑差”的整改进展情况

(25)针对“取保候审率高”问题。加大对政法机关查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监督指导,组织召开打击整治种茶毁林违法行为专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证据标准、司法尺度等问题,统一裁判标准。

(26)针对“逮捕人数少”问题。建立完善政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贯彻落实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信息通报、督查机制,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打击处置合力。

(27)针对“判处缓刑和单处罚金比例高”问题。一是基层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适用缓刑和单处罚金的,报中级人民法院内审,有效控制缓刑适用率。二是进一步加强涉林公益诉讼案件办理,2020年,全州检察机关立办涉林公益诉讼案件94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4件, 相关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4件。三是加大对毁林违法案件宣传警示教育力度,深入辖区各村寨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协调公开宣判等方式,打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

(28)针对“对非法采砂查处打击不力”问题。开展全州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州各流域河段开展河道采砂巡查,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4份,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0起,罚款6万元,销毁采砂设备41台,取缔非法采砂点25处,有效打击了非法河道采砂行为的嚣张气焰,全州河道违法采砂势头彻底扭转,采砂行为逐步规范。

13.关于“环保工程领域乱象丛生”的整改进展情况

(29)针对“麻木松懈,违法违规问题依然突出”问题。深刻汲取净空超高问题教训,对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对全州177个在建重点工程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就提前开工的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单位,督促抓紧完善手续,强化过程监管,确保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施工。

(30)针对“监管责任缺失、漏洞多、风险大”问题。一是全面堵塞漏洞,制定下发了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方案,逐宗分析欠缴原因后分类清缴。目前,已完成26宗整改。二是加大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费催缴力度,发出拨款申请单(函)35份,清理终止、变更合同13份。截至2021年1月27日,已追缴到位款项61万元,并上缴财政,非公企业的应收款已全部收缴完毕。三是勐满水库工程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和单位工程验收。针对现场签单等无签字、无盖章问题,已经组织项目参建单位进行核实和完善,全面整改,查缺补漏,1月底完成整改工作,并报送档案局组织验收,确保档案资料与实际相符和完整。四是勐腊县已与勘测设计单位就原合同与实际不符部分进行修改补充,并于2021年1月18日签定补充协议。

(31)针对“合同管理混乱”问题。督促景洪市立行立改。目前,景洪市对2016年以来的16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并上报了整改情况。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排查,督促各地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管理。

14.关于“人居环境乱象突出,公共安全隐患较多”的整改进展情况

(32)针对“‘两违’问题查处不力”问题。成立州提升人居环境“两违”清理整治暨州级公务员小区违建整治整改领导小组,组建相关工作机构,制定整治实施方案,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33)针对“‘两污’治理滞后”问题。一是对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工作开展自查自评,成立专项督查组,督促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整治成效明显提升。二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2专项行动”,全州共清除裸露垃圾8.32万吨,清理积存垃圾点5.38万个,景洪、勐海、勐腊城市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90%、85%、70%。录入全国信息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销号率100%。消除旱厕147座,新改建城市公厕40座,502座城市建成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沿线、机场公共厕所100%达标。新建洗手设施1733座,完成率114%。三是加大城镇老旧小区道路改造,勐腊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增加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目前已竣工验收,勐海县1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启动实施。

(34)针对“医疗废弃物监管存在死角、盲区”问题。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不断补齐城乡环卫设施短板,严格执行医废处置规定,2020年全州医疗废弃物签约由347家上升到809家,签约率提高到95%。制定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强行政执法,最大限度降低医疗废弃物流失扩散风险。

(35)针对“饮用水基础设施薄弱”问题。一是完成农村(含农场居民点)和学校饮水工程问题排查,制定完成“一村(校)一策”巩固提升方案。立行立改工程管理不到位、水处理设施建而不用、工程局部损坏等问题,对需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整改的优先列入项目库,做好“十四五”供水保障规划,目前各县(市)“十四五”供水保障规划已按时间节点编制完成。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强化村民爱水、护水、节水意识。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20年完成农村饮水安全投资5亿余元,是省级下达投资1.13亿元目标任务的4.4倍。景洪市曼点中型水库工程已具备下闸蓄水验收条件,勐海县曼丹水库工程已竣工验收,周边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持续改善和提升饮用水水质,全州共安装1182件水处理设备,水质合格率由2015年的43.08%提升到2020年的82%。2020年全州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合格率分别达99.42%、99.42%、82%,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15.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36)针对“信访办理和线索初核不严肃不彻底”问题。州纪委州监委门户网站开通“生态环保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平台”,并设计宣传卡片在“清风雨林”、西双版纳发布、西双版纳报等微信公众号上宣传推广。2015—2020年,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涉及生态环保领域信访件56件已全部办结。

(37)针对“监督执纪问责跟进迟缓”问题。一是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工作方案,紧盯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发出《交办函》、召开督促会,督促各县(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组加强对各县(市)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二是针对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检查、追责问责。

(38)针对“问责不严,追下不追上”问题。自省委第一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州46名党员干部因生态环境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已完成处置4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问责27人、组织处理1人);8个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受到问责处理。

(39)针对“日常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能力弱”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林草、森林公安、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召开工作督促会,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日常协作沟通、日常联络等制度,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管贯通协同、同向发力;纵向统筹协调州、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力量,实行监督执纪“周报告”、“月总结”,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走深走实。召开生态环境领域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工作会,抓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持续巩固西双版纳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四)关于“落实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欠账较多”方面

16.关于“整改销账明显滞后”的整改进展情况

(40)针对“2016—2018年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4件超期未完成”问题。一是全力完成农村“厕所革命”目标任务。2020年全州已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34130座、行政村村委会公厕改建73座,完成率均为100%;实现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厕全覆盖目标。二是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结合“大清扫、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全州223个行政村2233个自然村,全部达到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评定2019年度“五好”村(居民小组)20个,在创建“五好”村(居民小组)中涌现出先进村寨70个,发放补助资金170万元。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水平,评定2019—2020年度省级美丽村庄5个、州市级13个、县级10个。三是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2020年全州累计辐射带动应用秸秆还田技术106万亩,完成率100%。四是制定出台州级关于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市)级工作方案,形成州、县、乡三级联动工作机制。

17.关于“整改质量明显不高”的整改进展情况

(41)针对“拖延辩解”问题。在州生态环境局加挂西双版纳州澜沧江流域管理局牌子,组建西双版纳州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完成保护中心领导选拔任用及备案等工作。召开澜沧江流域治理与生态环境修复规划座谈会,研究讨论澜沧江流域治理与生态环境修复规划具体内容,提出全州澜沧江流域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主要目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总体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工程,为编制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42)针对“敷衍整改”问题。州纪委州监委召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集体约谈会,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约谈。截至目前,2016年以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转办的83个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持续跟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19年蓝天保卫战及2020年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对冬春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43)针对“消极应付”问题。州委不遮掩、不回避、不推脱,结合5个方面45个具体问题,细化措施112项,强化跟踪问效,逐一对账销号,各级党组织主动牵头抓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88.6%和100%,省级下达的农村厕所革命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卫生保洁制度和收费制度实现自然村全覆盖,成为全省唯一纳入水资源“绿区”管理的州市,景洪、勐腊、勐海分别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县城和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景洪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五)关于“机构改革以后出现的新情况亟待研究解决”方面

(44)针对“州自然资源局对州林业和草原局统一领导和管理要求没有落到实处”问题。按照州林业和草原局“三定”方案,已向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上报请示,建议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兼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兼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待批复后,进一步理顺领导关系,加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林业和草原局的领导管理。

(45)针对“林草行政案件查处存在真空、断档风险”问题。机构改革后,州森林公安局不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为防止林业行政执法出现空档,在国家、省级出台规定之前,州公安机关森林警察部门在依法履行打击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职责的同时,以林业和草原局名义查处发生在国家级和州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林业行政案件,并建立林业案件移送、查处协调机制。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州委将紧盯重点、难点,采取更有力措施,持续深入推进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

(一)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全州将坚持不懈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 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问效;对未完成的任务,坚持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防止和杜绝有关问题再发生。

(三)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切实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压实整改工作责任,不断加强对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与警示力度,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一律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691—2122271;联系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69号;电子邮箱:bnzwdcs@163.com。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