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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洱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26 08:00:50   来源:省委巡视办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31日至9月2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普洱市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2020年10月28日,省委巡视组向普洱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普洱市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强化责任担当,市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省委第一巡视组专项巡视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反馈意见中问题整改方案》,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31个问题逐一研判分析,逐项分解整改任务,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内容,落实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高位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县(区)调研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和调度巡视整改工作情况,相关领导经常结合分管领域深入一线指导整改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实行挂账督办,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督促检查,切实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

二、巡视整改情况

(一)关于“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不及时”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学习不够深入”问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市政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选题计划、2021年度各级领导干部培训、普洱干部讲坛的重要内容,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专题学习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和精髓要义。

(2)针对“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学习意识淡薄”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学习,举办了领导干部“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培训班,10县(区)130余人参加培训。2020年12月24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九次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学习《环境保护法》、省委《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3)针对“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树得不牢,重开发、轻保护的思想尚未根除”问题。树牢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初步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依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针对“汲取生态破坏典型案例教训不深刻”问题。深刻汲取生态破坏典型案例教训,全面建立固化“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在2021年度市委常委会议题计划中安排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通报,汲取有关典型案例教训,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的工作要求上来。

2.关于“汲取非法种茶毁林教训不深刻,森林资源破坏势头未有效遏制”的整改进展情况

(5)针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易发多发”问题。严打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省级下发普洱市疑似图斑3618个(含移交西双版纳州20个),市级自查疑似图斑847个,全市共清理核查疑似图斑4465个,经确定涉及违法图斑1081个,违法面积503.4394公顷,违法案件1235起,因超出追溯时效、违法行为人死亡等情况不予立案282起,立案查办953起,行政处罚240.7万元,打击处理涉案人员950人。共收回林地216.8405公顷,恢复植被503.4394公顷,做到了“清理核查、案件查办、林地收回、植被恢复、执纪问责”五个到位,100%整改销号,并通过了省级验收。

(6)针对“推进非法侵占林地和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不及时”问题。推进非法侵占林地和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对全市护林员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和整改,创新方法长效监管,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六级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天然林种茶毁林面积由2017年起呈逐年下降趋势,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3.关于“集体和个人的补偿费被挤占挪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整改进展情况

(7)针对“截至2020年8月31日,普洱市各县区未拨付2016年至2019年集体和个人的补偿金3715.4万元,其中:集体补偿费未支出3627.1万元(镇沅县1.37万元、景谷县1273.42万元、宁洱县1385.67万元、墨江县964.88万元、江城县1.71万元);生态护林员补助未支出18.4万元;墨江县未支出个人补偿费69.89万元”问题。截至2020年12月25日,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加快增减挂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出让等措施,2016年至2019年未拨付的集体和个人补偿金3715.4万元均已全额兑付。

(二)关于“市委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5.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治站位不高,责任压实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9)针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淡薄,部分领导干部认为普洱市生态优、环境好、保护压力小,有盲目乐观倾向”问题。强化风险意识,2020年12月24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九次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学习《环境保护法》、省委《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0)针对“县区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环保责任上紧中松下散,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制定印发了《普洱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普洱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压实各县(区)、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倒逼各县(区)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两山论”精神,深刻领会生态文明建设对普洱跨越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抓生态环境保护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意识和能力。

(11)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部分工作任务未按时按质完成”问题。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省级反馈指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7项主要任务只完成3项,思茅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厂未按期建成,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置。目前,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7项主要任务已完成;思茅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已完成用地审批,正在开展场平工程。

(12)针对“落实河长制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全面落实河长制,召开2020年第二次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暨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对巡河记录表规范化填写进行培训,增强各级河(湖)长联系部门履职水平。印发《普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湖巡查工作的通知》,形成巡查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

(13)针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出厂水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实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完成雨污混接点改造350处,完成污水管道安装36公里,正在加快建设4座调节池。2020年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7.1%。

(14)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养殖场,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管服务工作,实时监督和把控各县(区)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同时,积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引导养殖场加强粪污处理标准化建设。2020年全市共争取1111万元中央资金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涉及7个县(区)38个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58%,比省级下达考核指标75%高15.58个百分点,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

6.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15)针对“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缺乏超前谋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问题。全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普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于2020年12月20日开工建设,截至2021年2月,完成中心城区雨污混接点改造350处,完成污水管道安装36.8公里,正在进行4座调节池支护桩机施工,累计完成投资约8800万元。加快推进思茅主城区561个小区雨污混流改造工程建设,已完成358个小区雨污分流工程和46公里污水管道建设。

(16)针对“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缺乏统筹,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与群众生产生活矛盾突出”问题。优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启动了普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对保护区功能区划进行调整,着力解决好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现实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已将墨江西歧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和西盟阿佤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纳入《普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截至2021年2月,该方案已通过县、市、省级逐级评审,已报国家林草局进行审核批复。

(三)关于“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责任落实差距较大”方面

7.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没有形成合力,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之间未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的整改进展情况

(17)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不够”问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之间协调联动,省级反馈指出的在上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情况时,上报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影响工作推进问题,市级通过积极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做到工作同步推进,信息互通共享,上报数据真实一致。农村“厕所革命”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镇规划编制与管理同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稳步提升。

(18)针对“职能部门班子成员空缺,监管职责虚空”问题。对接配齐职能部门班子成员,主动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的汇报对接,商请尽快配齐配强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班子。截至2021年2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按程序配备了2名班子成员。

(19)针对“工作重部署轻落实,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力克形式主义,起草了《普洱市“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把普洱市林产工业“十四五”规划等7个规划列入市级专项产业规划,起草工作充分征求各县(区)及市有关部门意见,听取市内有关企业建议,使产业规划与基层实际结合更加紧密,更具有可行性。

8.关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能力薄弱,执法不严”的整改进展情况

(20)针对“环境执法不严,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问题。严格环境执法,省级反馈指出2018年墨江通关中心服务区改扩建工程未批先建,项目总投资1.9亿元,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应处1%至5%罚款,仅罚款47.7万元问题,普洱市及时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回头看”,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解释,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强化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1)针对“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统筹不够,集中规范化处置率低”问题。提升医疗废物处置效率,目前,全市103个乡(镇)卫生院全部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签订了处置协议,合同签订率100%,2020年12月底集中处置率达到85%以上。

(22)针对“生态环境专业化人才缺乏,执法能力不足”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专业化人才补充,2020年底新招录生态环境专业公务员7名,引进2名环境工程专业优秀毕业生,把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突出的人员调动充实到生态环保部门,2020年底前已为生态环境系统调动补充9人。

(23)针对“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滞后,监测能力不足”问题。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对全市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开展调查摸底,综合考虑现有能力基础,制定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达标计划;通过招考、遴选等方式配齐配强实有技术人员,专项巡视以来,共招考环境监测人员13人。同时,以跟班轮训、专项培训、定期考核等方式提高技术人员监测技术水平。

9.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责任缺失,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弱”的整改进展情况

(24)针对“纪委监委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缺乏敏锐性,行动迟缓、处置不力”问题。严肃执纪问责,直查快办,对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进行“清零”。成立“8.19”专案组,对省委第一巡视组移交的反映卫国林业局的问题线索进行办理,截至2021年2月,已立案审查调查4人,采取留置措施3人。及时办理其他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线索48条,已立案调查42人,给予问责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人。

(25)针对“日常监督主动性和针对性不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提醒不够”问题。加强农村党员的教育提醒,将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纪律要求纳入党校培训内容,充分利用党支部主题党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农村党员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自觉性。各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重要部门、重点人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提高监督主动性和针对性,用好督查问责抓手,认真做好监督执纪,用好用活“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

(26)针对“纪检监察机构空编率高”问题。多措并举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2020年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新招录公务员11人,完成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符合条件人员转隶10人,通过党政储备人才引进3人;采取党政储备人才招引、定向选调生招录等方式,有效充实空编力量,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高素质专业化能力。

(四)关于“落实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方面

10.关于“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有差距,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27)针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122项整改任务中,部分问题整改进度缓慢或整改不彻底”问题。全力推进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20年底,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34项,已全部完成整改;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88项,已完成80项,正在推进整改8项。其中巡视反馈的中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已将销号验收函报省能源局。

(28)针对“侵占生态红线和耕地红线的“两违”突出问题整改不力”问题。推进侵占生态红线和耕地红线的“两违”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彻底查清历史存量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摸清底数,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最终实现“两违”建筑“零”增长。截至2021年3月25日,全市累计完成违法用地整改18750宗、占总宗数91.37%,完成整改面积10753.67亩、占总面积92.63%;完成违法建筑整改14703宗、占总宗数95.18%,完成整改面积301.2万平方米、占面积99.11%。

11.关于“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存在虚假整改和敷衍整改情况”的整改进展情况

(30)针对“全市“四乱”问题共625个,2019年6月已报告全部整改并销号,今年7月省级部门“清四乱”遥感影像疑似问题清单中,普洱市仍有85个问题未整改”问题。完成河湖“四乱”问题整治,截至2020年11月25日,反馈指出普洱市85个锁定的河湖“四乱”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已将整改信息上传水利部。

(31)针对“2016年国家环保部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纳贺水库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农业面源污染隐患和交通事故造成环境风险”三个问题未按时整改,普洱市将纳贺水库饮用水源功能调整为景观用水,但2017年12月至今,纳贺水库仍作为主城区饮用水源使用,供水769.7万吨,占主城区总供水量的16.2%”问题。完成纳贺水库环境问题整改,2020年7月完成了纳贺水库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验收并投入使用,有效改善水源地环境,2020年12月11日完成了磨思高速公路穿越纳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化品事故应急工程验收,消除了纳贺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确保省委巡视反馈题整改一个不落、见底清零,以巡视整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全力守护普洱绿水青山。

二是建章立制严防反弹回潮,坚持以巩固提升巡视整改成果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把巩固巡视整改成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针对巡视组反馈意见,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倒查制度缺陷,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堵塞漏洞,做到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根本转变,使问题彻底解决,防止反弹回潮。

三是奋力创建绿色发展示范区,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国最美省份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着力破解推动普洱绿色发展从“试验”走向“示范”中的难题,不断增强获得感、成就感、幸福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9—2310762;联系地址:思茅区园丁路7号;电子邮箱:peshbj@126.com。

中共普洱市委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