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31日至9月2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专项巡视。2020年10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临沧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巡视整改组织领导。临沧市委始终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委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日常业务工作。二是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会议、督察、受理和办理、整改和追责4项机制,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增进临沧人民福祉的政治认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和美丽临沧建设,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绿水青山、蓝天白云、空气清新就是临沧最宝贵的财富,不断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压实政治责任,确保整改措施落细落实。临沧市委紧紧扣住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扣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扣住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聚焦政治整改、聚焦职责整改、聚焦监督整改。一是召开巡视整改工作部署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召开四届市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召开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上不断取得新突破;召开市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保障服务和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各县(区)党委书记和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安全隐患排查及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督促各县(区)、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见效。二是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省委主要领导在听取十届省委第十一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审议《关于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对临沧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三是市委常委班子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标对表,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意见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
(三)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整改成果落地见效。临沧市委针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着力解决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堵塞漏洞,形成长久、管用、可操作制度体系。制定完善《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临沧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美丽临沧建设和法治临沧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沧市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沧市护林员管理办法》等制度28个,挽回损失29347.46万元,问责追责和提醒谈话761人、党组织3个。
二、巡视整改情况
(一)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方面
1.关于“对生态环境面临的挑战认识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学习领会不深入”问题。一是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2020年11月以来,市委党校举办的3个主体班次培训中,设置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共培训3场次334人次;8县(区)委党校举办的18个各类培训班,均设置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的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共培训学员1700余人次。以“万名党员进党校”为载体,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宣讲22场次6500余人次。二是将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选题。印发《关于组织做好当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通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题,开展专题集中学习研讨;市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整改和党的建设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临沧’建设”为主题,专题学习84场次。三是强化生态文明思想系统培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理论研讨班和党员教育的必学内容,2020年8月以来开展的中青班、妇联干部培训班、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和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中,邀请生态环境领域相关领导和专家进行专题授课。把生态环境保护宣讲与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相结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讲2200余场次,受众41万余人次;中共临沧市委机关刊物《创新》杂志从2020年第10期起开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栏,定期推出理论文章。编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解读汇编》1000册,在市委党校相关主体班次中组织学员进行集体研学。
(2)针对“环保认识不统一”问题。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步伐,临翔、凤庆、双江、沧源等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县(区)创建通过验收。建立双重包保责任制,签订应对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责任书,市污防办实行日或周调度制度,加大对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不定期对高速公路、铁路、建筑工程等施工现场巡查检查,严格施工扬尘管控。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污染源头管控。住建、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市中心城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严格监管督促有关企业、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突出大气污染问题,设置检查点,开展城区渣土、砂石运输扬尘整治专项行动;深入乡(镇)、村、农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和禁烧宣传工作,增强群众环保意识。2020年,市中心城市临翔区空气环境PM2.5浓度均值26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均值同比持平,轻度污染天数2天,同比减少8天,优良率达99.5%,同比提升2.9%。
(3)针对“生态建设欠账多”问题。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地方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2020年向上级争取生态环境领域资金56412万元,市、县(区)本级财政安排生态环境领域资金35750万元,比上年增长18.1%,增幅分别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快报数的14.98%和17.09%。二是对临沧城区污水直排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排统计城市污水管网情况,采取“堵、疏、建、管”综合措施,对36个污水直排口进行工程治理,对南北河等8条河流进行截污治理,安装污水管7.22公里;完成破损污水管网修复工程;完成玉龙花园等7个污水管建设项目,新建污水管3.97公里;完成临沧印象小区片区污水管网接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玉龙湖水质提质改造工程全面开工。获中央补助资金5760万元,启动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工程、临沧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建设。
(4)针对“生态效益补偿金兑付不到位”问题。全市2017至2019年,上级下达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已完成兑付8057.74万元。
2.关于“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乏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5)针对“种茶毁林屡禁不止”问题。全市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已通过省级验收,转入常态化管理,制定《临沧市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方案》,压实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和林草部门监管责任。8县(区)5419个森林督查违法违规问题图斑的查处整改工作全面完成,打处人员635人,行政罚款810.46万元,收回林地5603.7亩,恢复植被5403.9亩。同时,按照“稳定面积、提质增效”的思路,做好茶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临沧市培育千亿元茶叶产业实施方案》。
(6)针对“图斑核查存在盲区”问题。结合每年开展的森林督察,对全市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覆盖核查,2020年森林督察发现的26个种茶毁林违法图斑,已纳入违法数据库进行查处;巡视组移交的111个疑似图斑已全部核查完毕,核查率100%,涉嫌违法违规图斑57个,并建立了问题、责任、线索三个清单,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提出的5类处置措施进行了分类处置。目前,已全部处置完毕,其中举证不违法13个图斑、立案查处44个图斑。
(7)针对“土地确权进展缓慢”问题。全市124个“一地两证”图斑,涉及临翔、凤庆、沧源、双江4个县(区),经县(区)人民政府实地复核,124个图斑均已认定为耕地。
(8)针对“案件查处震慑不足”问题。一是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162个违法图斑全部进行核查,其中111个图斑立案查处行政案件122件、51个图斑不予立案作举证说明;巡视组移交的57个违法图斑已全面处置完毕,其中举证不违法13个,对44个违法图斑立案66件,打处66人,行政罚款2.99万元;收回林地94亩、恢复植被284亩。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注重图斑外案件的严查严办,整治过程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265件,打处247人,行政罚款356.36万元。二是相关县(区)一审法院成立工作专班对涉及的案件逐件复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案件7件,通过再审,撤销原审判决4件,裁定追加追缴违法所得3件,再审改判判处有期徒刑(实刑)2人,判处有期徒刑延长缓刑考验期2人,并依法判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和责令涉案人员限期恢复植被。下步,受理的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将严格执行《关于在办理“五类犯罪”案件中严格适用管制、拘役及缓刑的通知》,依法从严惩处涉生态环境犯罪。
3.关于“‘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短板犹存”的整改进展情况
(9)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存在下降隐忧”问题。2020年下半年,各县(区)加大对各类建筑、交通施工工地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管控生物质燃烧,8月后均未再出现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总体提升。2020年,耿马、沧源、双江、镇康、永德、凤庆、云县、临翔轻度污染天数分别为23、11、9、6、3、2、2、2天,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93.7%、96.9%、97.5%、98.3%、99.2%、99.4%、99.4%、99.5%,各县(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国家二级标准。
(10)针对“个别河流监测断面水质恶化”问题。争取到位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000万元,其中3100万元支持临翔区实施博尚周边和南汀河大文断面上游污水治理。实施《临翔区南汀河大文断面玉龙湖和南北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南汀河(临翔段)大文断面水质超标问题整改方案》,开展直排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截污控源和水质监测、预警及监控工作。水质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9至12月南汀河大文断面单月水质均达Ⅲ类及以上,其中9月、12月达到Ⅱ类。
(11)针对“土壤防治工作基础薄弱”问题。建立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并配置检测设备;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相关培训4期、督查2次,技术指导37次298人次,宣传报道21篇;实施《临沧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2019—2020年)》《临沧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等4个工作方案,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面积28.4万亩,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88%。
(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扛得不牢”方面
1.关于“严守国土空间管控‘三条红线’压力较大”的整改进展情况
(12)针对“南捧河自然保护区总规20年未获批”问题。加快《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报批工作,2020年11月26日,临沧市就总规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请示汇报,同时,以上报国家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调整范围为依据进行总规编制。目前,正在组织第三方,按要求对总规进行修编。
(13)针对“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滞后”问题。全市8县(区)145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于2020年11月底全面完成,并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及各县(区)政府网站公告。
(14)针对“重点建设项目违法占地问题突出”问题。强化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开展集中整治,做好源头管控。依法对7条在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追究6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相关责任人责任,行政罚款1517万元。加强向上汇报衔接,加快用地报件补件,完善用地手续,云县至凤庆高速公路、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永德(链子桥)至耿马(勐简)段建设用地,获自然资源部批复;镇康至清水河高速公路建设用地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并已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待自然资源部批复;其余4条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正在审查中。
2.关于“生态文明体系构建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进展情况
(15)针对“部分改革事项未完成”问题。全市拟定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未完成8项,其中,5项因上级尚未出台相关文件,待上级出台后,及时推进,抓好落实;1项因未争取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暂缓制定实施方案。目前,《贯彻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临沧市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2项改革方案已制定。
(16)针对“考核评价流于形式”问题。一是对2020年度县(区)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和修改完善,涉及生态环保考评指标增加到7项,权重分值提高到140分。二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过程管理和督办落实,2020年度县(区)综合考评实施方案明确“县(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发文通报批评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在生态环境方面存在重大失误,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在所评定等次基础上下调一个考评等次”。三是《临沧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变化,待修改完善后将进行有效考核运用。
(17)针对“党员干部参与环保机制缺乏”问题。一是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审查村组干部任职资格,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中联审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49名。2020年以来,全覆盖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6251人,轮训党员81470人。二是按照《临沧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涉及“两违”问题公职人员已按干管权限移交组织处理。
3.关于“各类督察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未见底”的整改进展情况
(18)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尚未整改到位”问题。一是涉及自然保护区的52个矿业权已全部停产、停探、停采,撤出人员、拆除设施设备,达到省政府专题会议整改要求。二是应建设生态流量下泄监控设施的116座电站中,3座调整为退出类,其余113座全部完成建设,全市中小水电清理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19)针对“‘绿盾’行动及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一是“绿盾”行动尚未完成整改的10个点位均为自然保护地矿业权退出问题,10个矿业权已全部停产、停探、停采,撤出人员、拆除设施设备,达到省政府专题会议整改要求。二是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18宗。
(20)针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未完成”问题。一是“镇康县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标桩立界”问题,目前,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研究制定《南捧河自然保护区标桩立界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自然保护区部分界桩栽设,区碑、宣传碑建设正全力推进。二是“全市环境监测能力不足”问题,8县(区)增补环境监测人员编制72名,临翔区完成监测业务用房改造,沧源自治县启动监测站房建设。现正积极向上争取配备仪器设备,努力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三)关于“行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不力”方面
1.关于“重点工作推进缺少有效办法”的整改进展情况
(21)针对“住建部门‘两污’管理存在漏洞”问题。凤庆县委托第三方对渗滤液进行处理达标排放,已处理12700立方,同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做好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工作,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云县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改造,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2)针对“林草部门对森林资源管护失责”问题。加强林草队伍建设,强化执法队伍和护林员业务培训。组织全市林草行政执法培训1场100人,护林员业务培训47场13541人次,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全市林草部门共办理行政案件61件,消除永德县外7个县(区)和市级林草部门不办理行政案件的“空白”。2020年10月以来,全市共办理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195件,护林员发现线索办理的案件91件、占比46.7%,护林员发现线索能力逐步提升。
(23)针对“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出让金收缴和城市‘两违’清理整治工作效果不佳”问题。一是巡视反馈后,全市已收缴土地出让金3.58亿元,整改率57.4%,剩余部分正在追缴。二是全市未完成整改的“两违”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466宗,其余部分正在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和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加快推进整改。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完善其用地手续;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干管权限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4)针对“生态环保部门水源地保护工作进度滞后”问题。一是全市75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已全面完成,省生态环境部门正式批复。二是未完成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的9个水源地,现已完成8个,永德县忙海水库正在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隔离防护设施建设。
2.关于“日常监督管理处于应付状态”的整改进展情况
(25)针对“宣传部门反面典型曝光少”问题。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平台传播优势,加大生态环境类负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在市级新媒体平台开设“保护第一、科学规划、绿色发展”专栏,已刊播相关稿件60余条次,其中反面监督类报道14条次、负面典型案例曝光4个;建立长效机制,从2021年起,坚持每月刊播正面报道和监督类报道。
(26)针对“水务部门对河道采砂监管不力”问题。全市应安装砂石计量准运和远程监管系统96套,实际安装完成并投入运行94套,沧源自治县的2套监控系统因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采取核定征收,不再安装。同时,加强对砂石计量准运和远程监管系统运行的监管。
(27)针对“工信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缺少韧劲”问题。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涉及7户企业的106台应淘汰用能设备(电机)整改工作全部完成。
(28)针对“农业部门对违禁农药销售使用和秸秆焚烧管控乏力”问题。一是制定实施《临沧市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工作方案》,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2020年,全市农药使用量2242吨,同比减少21吨,减比1%;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32%,农药利用率40%,农药使用量保持负增长。严格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累计核发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67个;加强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发现问题29起,责令整改26起、立案查处3起;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年度抽检合格率在97.5%以上,达到国家和省级指标要求;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完成绿色防控193.8万亩次、覆盖率32.3%,完成专业化统防统治244.5万亩、覆盖率40.75%。二是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和宣传教育力度,对远田、远地的秸秆,推广就地粉碎、堆腐、发酵、还田;交通方便的乡村,依托生物质燃料加工厂集中处理。全市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
(四)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生态环保监督责任有差距”方面
1.关于“市纪委市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29)针对“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少”问题。一是运用“源头式”监督方式派出4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对8县(区)开展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同时对年度查处生态环保问题为零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重点督导,发现处置问题183个,其中涉及生态环保方面问题32个。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集中检查考核工作,对县(区)党委、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整改工作推进及生态违法问题查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202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生态环保方面问题40个,立案审查办结29件3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组织处理20人,问责党组织3个。二是派驻机构依托“2+1+1”监督联动工作机制,在强化日常监督的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拓宽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提高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202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举办培训班102个5770人次,其中市级14个1346人次。
(30)针对“监督执纪问责不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组织开展罗闸河非法采砂行为责任追究情况复盘,问责党组织1个,领导干部5人。同时,发出《工作提示》和监察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举一反三落实河道采砂和采石场监管责任,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云县全面取缔县域内非法采砂场169个,作出行政处罚36个,移交公安机关查处1个;对审批许可的15个采砂场全部实现远程监管。
(31)针对“以案促改工作缺失”问题。针对永德县部分村民滥伐林木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对相关责任人失职失责问题进行通报并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101户涉及种茶毁林农户已完成植被恢复,共种植香樟1000株、桤木10252株。2020年,纪检监察机关结合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开展监督检查80余次,受理问题线索31件,立案审查21件,其中立案办结15件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立案在办6件6人,组织处理33人。
2.关于“生态环保领域工程建设廉政风险较大”的整改进展情况
(32)针对“项目应公开未公开招标”问题。一是涉及54个应公开未公开招投标项目,4个采用村民自建的方式进行实施,符合上级相关文件批复要求;29个已竣工(含整合项目1个);21个未竣工项目正在组织整改。下步,将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招标程序,有效杜绝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问题发生,同时加快对未竣工项目整改的督促落实。二是云县2018年退耕还林项目,经复核,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实施主体的是“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采购第三方技术力量进行调查规划服务”,采购服务预算资金符合临沧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但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支付采购第三方服务费”的问题,现已按原渠道收回。
(33)针对“部分项目审减比偏高”问题。经核实,8个项目中,审减比在10%以下的有3个,审减比超过10%的有5个。对审减比超过10%的5个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处理,同时加强业务人员对工程建设造价、结算、审计等相关知识的深入学习,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精准计算工程造价,健全变更设计审批制度,确保项目投资变动在合理范围。
(34)针对“竣工未验收项目占比高”问题。38个竣工未验收项目已完成验收15个,未完成23个。对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倒逼目标管理,明确验收时间节点,加快项目验收进度。
3.关于“两个石场乱象丛生”的整改进展情况
(35)针对“《鉴定意见书》”的有关问题。公安机关对《鉴定意见书》有关问题进行自查复查,目前,已全部完成。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
(36)针对“现场查验”的有关问题。已委托第三方对违法占地情况进行鉴定,目前,根据鉴定结论,已将有关情况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7)针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有关问题。已对该问题进行复核,约谈核查报告编制方,向使用林地核查报告编制方发出相关问题情况说明的函,现编制单位已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38)针对“违法占地未查处、处罚标准偏低”问题。已下发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恢复植被通知书,并进行行政罚款;对涉案地块根据第三方鉴定结论,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纪检监察机关已按程序对相关案件问题进行调查。
三、下步打算
临沧市委将以本次专项巡视整改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扛实责任,改进作风,从严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生态美、发展美、风气美”的美丽临沧建设目标,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文明发展道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生态文明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上承担临沧责任、作出临沧贡献。
(二)坚定不移扛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驰而不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着力解决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临沧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向好。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相统一,从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角度来发现、认识、提升生态环境价值,更好地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使命,努力把临沧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推动生态环保督察与其他监督检查贯通融合,构建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生态环保大格局,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当好生态卫士。
(三)坚定不移强化政治监督。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真正把巡视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看齐之巡、醒脑之巡、立规之巡,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全面落实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健全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管党治党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持续强化对公权力的约束,严肃查处生态环保领域违纪违规和腐败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强力正风肃纪,加大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四)坚定不移巩固整改成果。运用好巡视成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进展情况,持续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建立健全巡视巡察整改督查等长效机制,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巩固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及需长期坚持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原因、改进方法,以钉钉子精神全力抓好落实。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推动临沧各项工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契机,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打造边疆生态安全长廊,切实巩固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走在全省前列,守护好一方蓝天白云、青山绿水、良田沃土,绘就“大美临沧,美在乡间;花开四季,香飘八方”的崭新篇章,率先把临沧建成全省乃至全国最美丽的地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2123609,2133657;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屏西路101号,中共临沧市委巡视整改办;电子邮箱:lcswxs11b@126.com。
中共临沧市委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