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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日常监督+巡察监督”压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1-04-25 11:14:39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林草部门执法人员和护林员是否坚持每天都上山巡逻?有关部门责任区是否还有毁林种茶等违法行为?”这是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毁林种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场景。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采取“日常监督+巡察监督”的方式,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持续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破坏森林资源等涉林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进一步压实全州各级党组织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州纪委监委坚守“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及时跟进监督,以“推磨式”监督压实整治成效,先后5次召开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会,3次约谈县市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和州直主责部门负责人。州纪委监委向相关主责部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6份,持续加大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力度,压紧压实全州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问题线索销号清零。

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实地开展日常监督,坚持把违法图斑调查核实作为监督检查重点,驻村扎点监督,督促林草部门统一排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州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分片包干责任制,全面推进清理核实。

为强化协同推进监督执纪,州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日常沟通协作的工作意见》,强化与林草、森林公安、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对生态环保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通报力度,对中央、省、州交办的环保突出问题、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快查快结、从严处置。截至目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75人,通报生态环保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9起,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促使部分村寨470余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同时,该州坚持“巡点看县”方式,开展灵活、机动的生态环保专项巡察,剑指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最突出的问题。专项巡察重点检查党委(党组)对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的谋划、领导、组织和推动方面的情况;聚焦纪律作风,重点检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聚焦整改落实,重点检查巡视巡察、审计、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聚焦惩治腐败,重点检查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有关资金使用、有关案件查处等背后腐败问题。

州纪委监委对于巡察中发现的涉及全局性、领域性的重点问题深入分析,开创巡察工作“两报告”“四抄送”“四移交”工作法,实行反馈意见“两报告”方式,将巡察发现的问题抄报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据悉,截至目前,西双版纳州已经查处毁林案件3276起,打击处理3255人。通过专项整治和教育,该州打击毁林种植成效明显,当地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和自觉性进一步得到了提升。(岩温扁 || 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