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组反馈给你们的45个问题目前整改完成了多少?制定完善了多少项制度?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请及时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这是剑川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深入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场景。
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该县制定《关于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级相关部门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相关部室和派驻机构工作协调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机制,明确县纪委监委各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级相关部门在巡察前期沟通、巡察中期发现问题、巡察后期整改落实等工作中联动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巡察监督质效。
巡察前,巡察机构主动与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联系,了解被巡察单位全面从严治党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廉洁情况、单位廉政风险点、信访举报等各方面具有倾向性的问题,充分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摸清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确保巡察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巡察中,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巡察机构协作沟通,合力推进精准发现问题。巡察结束,派驻纪检监察组按要求参与巡察反馈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深挖问题根源,认真梳理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并对问题整改情况及时督导,有效传导压力,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为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和“驻”的优势,该县根据每轮巡察工作任务和要求,有针对性地从派驻机构干部中抽调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负责的干部参与巡察,既充实了巡察力量,也让派驻干部在参与巡察过程中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有效推动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贯通融合。截至十二届县委完成巡察全覆盖,共有派驻机构干部74人次参与了巡察。
“巡察工作开展过程中,通过‘派驻+巡察’的方式,将以往的‘单兵作战’变成了‘并肩作战’,既发挥了派驻的优势,也强化了巡察震慑力,更加有效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该县一名巡察组组长说。(庞晓丽 || 责任编辑 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