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问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云南省纪委监委制定问责操作规范和质量评估办法,探索解决问责不严、定责不准、问责泛化等问题。
该省纪委监委针对“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题,制定印发《问责工作操作办法(试行)》,共10章44条,规范问责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厘清各责任主体各个环节的职责。
“我们固化了实践中效果较好的‘问责会审程序’,新增审理室审核这一关口,从完善问责程序、规范文书材料、优化工作流程、填补程序空白四方面进行全流程规范,形成环环相扣、责任闭合的工作链。”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
问责质量高不高,评估办法来考量。该省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在问责工作中引入质量管理体系思维,增加过程控制和评估反馈环节,将问责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各要素纳入控制和监督,在对昆明、红河、西双版纳三地调研后,修改形成《问责工作质量评估办法》,着力构建一套规范化、标准化的问责工作质量管理体系。
据了解,问责质量评估分为综合评估和个案评估两类,分别对应各州(市)纪委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问责事项与个案两大评估对象,采取量化评分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围绕问责工作量、问责集中度和问责质量三个指标,个案评估则从查清问责事实、找准问责对象、精准分清责任、准确定性量纪、严格规范程序、及时执行问责六个维度开展,引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规范问责工作。
为防止评估一评了之,云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问责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监督管理,视情况及时提醒督办。每年由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案管室、审理室对问责事项办理情况开展抽查检查、案件复盘或评估检查,并将相关情况纳入机关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真正把严把牢问责工作质量关。
“下一步,将以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强力推进问责工作,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以精准问责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云南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庆元表示。(孟庆毅 罗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