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保山市纪委监委围绕如何规范运用廉政谈话开展调研。
调研发现,当前基层单位在开展廉政谈话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敷衍塞责走过场。少数领导干部对谈话工作认识不足,将其作为一项指标任务,片面追求谈话的人数和次数,不讲求廉政谈话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效果。个别领导干部采用听取汇报的方式进行谈话,把心思花在有记录可查上,直接让谈话对象在记录上签字了事。二是避重就轻回避问题。有的谈话人担心批评同级失人缘、批评下级丢选票,奉行“好人主义”,谈话时遮遮掩掩、避重就轻,把谈话当成是“拉家常”。三是谈话生硬缺乏技巧。有的谈话人不注意谈话技巧,谈话时居高临下、盛气凌人,不重视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回应说明,或将谈话变成训话,或是一味空洞说教。四是准备不足缺乏实效。谈话作为警示教育手段,必须建立在核查真实、事实准确、掌握全面的基础上。在执行过程中,有的由于事前核查不够、准备不足,对谈话对象的问题掌握不清,导致谈话指向不明,不能一针见血点到要害;有的分析问题缺乏政策依据,指出的问题及改进方法,不能让谈话对象心服口服、入脑入心。
针对存在问题,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谈话规范有效。明确谈话适用对象、方式、内容、时限、程序和纪律要求,在核查准确准备充分的基础上,要求谈话人员精准直击、动真碰硬,把存在问题说到位、谈到点,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到谈话内容有据可依,谈话过程全程规范。二是提升能力水平,始终做到心中有数。谈话前要拟好谈话提纲,对先谈什么、后谈什么进行安排设计,加强对谈话对象可能提出的问题或有关说明的预判,对谈话时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法。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增强谈话严肃性。要加强对谈话结果运用和对谈话人表现的动态监督,将廉政谈话记录及提醒后谈话对象的行为表现录入廉政档案,作为今后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与干部考核奖惩挂钩,发挥廉政谈话提醒教育的警示震慑作用。(施荔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