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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用活纪检监察建议书 做好监督“大文章”

发布时间:2021-03-18 20:58:17   来源:楚雄州纪委监委

近年来,楚雄州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精准监督、创新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主动、灵活、使用广泛等优势,着力放大监督功效,力促其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去年,全州共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51份,涉及问题262个,提出建议329条,督促完成问题整改315个,纪检监察建议的纠偏治本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该州纪委监委制发《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规范运用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对纪检监察建议的类型、适用情形、主要内容、办理程序、结果运用等进行了规范和强调,确保纪检监察建议的提出、审批、执行、整改等各环节于规有依、于法有据、规范有序,切实增强了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具体实践中,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及巡察等工作中对监督联系地区和部门进行精准把脉,紧盯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深入剖析根源,找准症结,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既点痛穴找问题,又开药方下猛药,确保纪检监察建议落地有声。

在整改“后半篇文章”上,该州始终坚持“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关键在于整改落实”这一根本宗旨,制发的每一份纪检监察建议书均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要求,按照“谁办理、谁提出、谁督办”的原则,实行挂牌销号。同时,州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切实强化对监督联系县市和部门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和“回头看”,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整改落实敷衍应付、走过场、打折扣等问题,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落地,坚决防止纪检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

此外,该州将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建议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巡察和监督检查的内容,作为研判评价被建议单位政治生态的重要依据,切实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将纪检监察建议运用情况作为对各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各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鼓励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敢用、愿用、会用、善用纪检监察建议书,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督促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建议事项的同时,还督促其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全面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在各个领域存在的短板弱项,做好制度机制的废、改、立、释工作,发挥纪检监察建议治本功能。去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各级党组织建立完善制度机制92个。

“我们把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作为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发出一份建议,堵塞一些漏洞,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该州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州将在强化业务培训指导、精准高效制发建议、强化跟踪督促整改、深化源头治理上持续发力,以纪检监察建议书这个“小切口”,推动做实日常监督“大文章”。(杨永馨  李媛娟 || 责任编辑  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