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柯建松同志不存在压案不办和包庇他人的行为,不存在包庇其所监督系统内党员干部职工的行为,举报反映的问题失实,现予以澄清。”近日,武定县纪委监委为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了澄清正名。这是县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的一次生动实践。
澄清后,当事人如释重负地说:“组织为我澄清不实举报,让我吃下定心丸,卸下了思想包袱,非常感谢组织,今后我将更加勤勉履职、更加严于律己,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期望。”
该县在积极引导依法检举控告的同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规范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以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还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一个清白。2019年以来,全县为10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今年首次为1名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
据悉,该县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抓住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澄清正名工作。澄清前,充分征求被澄清纪检监察干部本人及所在或驻在单位意见,确定澄清方式,制定工作方案。澄清时,通过专题会议讲清政策、讲明目的、公开澄清、听取意见。澄清后,及时开展回访,动态跟踪掌握被澄清干部的思想动向和工作表现,并将澄清工作相关材料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
该县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积极稳妥推进该项工作。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确保问题线索快办快结,同时积极推行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件限时“阳光反馈”制度,将为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失实检举控告件进行深入探讨、全面研究。在组织召开澄清会时,邀请被澄清干部所在或驻在单位全体干部一起参与,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担当作为的信心和决心。
“对每一起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问题,县纪委监委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细致核查后作出结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纪检监察干部正名,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爱护落到实处,真正为纪检监察干部立起纪法‘保护墙’。”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叶向晖 李海春 || 责任编辑 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