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都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确定的国家战略。从脱贫攻坚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变的是目标阶段和任务重点,不变的是责任和使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艰苦努力,监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打造具有云南“纪检监察印记”的工作模式,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一是要突出政治机关的政治底色,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保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动共同富裕决策部署的落实。重点围绕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等方面强化监督,坚决纠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二是要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力度。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深入排查、优先调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典型案件要督查督办、直查直办、通报曝光,让群众感到身边的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护。三是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四是要提高监督治理效能,擦亮监督的“探头”,总结运用好“蹲点式”调研监督、“体验式监督”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做法,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形成力量集成的“监督动车组”工作模式,压实压紧各级党委和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五是要把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贯彻落实《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让监督执纪问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