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陋习让我们苦不堪言,希望得到制止!”去年以来,我陆续接到不少群众来信,反映丽江市玉龙县一些乡镇大操大办丧事,令人不堪其扰。
群众所说的陋习,指的是该县一些民族地区家人去世后办的“七事”和“年斋”。按照当地习俗,自家人去世后第七天开始,每隔七天由一名直系亲属办理一次“七事”,直至其所有直系亲属办完为止;家人去世满一年和三年,各举办一次“年斋”。参加“七事”“年斋”的村民,每次都要随一份礼。
石鼓镇鲁瓦村一位老人离世后,他的一个妹妹和4个女儿轮流为他办“七事”,加上出殡的那次,村里许多人要出6次份子钱。大同村一位村民告诉我们,村民随礼一般在100元至200元,最多能达到1000元,他家每年收到的请帖不算多,但用于随礼的花销也要七八千元,这相当于两亩烤烟的纯收入。
村民的反映让我陷入了思考。玉龙县曾是省级贫困县,经过几年的努力实现脱贫摘帽,但脱贫不是终点,还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离不开文明的乡风,不管陋习有多深、积弊有多久,都不能任其发展蔓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担当作为,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帮助群众扫除乡村振兴的“拦路虎”。
经过几天的走访,我对这一顽疾的认识清晰起来。当地这些风俗已经存在上百年,在面子文化、从众心理影响下,没人愿做“出头椽子”,村民既是受害者,也是推动者。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在破除陋习中发挥作用不够,很少有人带头站出来抵制,有的甚至以“民俗”打掩护,趁机敛财。面对不良风气,玉龙县委县政府并非无动于衷,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11个县直部门联合发过文件,但因都是原则性建议,收效甚微。
在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决定抓住党员和公职人员这个重点,发挥他们在破除陋习方面的引领作用,用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丽江市玉龙县石鼓镇鲁瓦村党员签订《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和福天/摄
今年1月,玉龙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禁止党员和公职人员利用“办七”和“年斋”敛财的规定》,明确各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不得操办各类“七宴”“年斋”,不得以各种“七宴”“年斋”为名收取礼金,对违规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从严处理,同时依规依纪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应领导责任。
文件不能一发了之,需要步步紧盯、层层督责。我多次向玉龙县委主要负责同志点问题、压担子,要求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决纠治大操大办等问题。2月上旬,市县纪委监委组成多个检查组,结合村“两委”换届调查摸底、监督检查等工作,深入村组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求乡镇纪委压实乡镇党委、村“两委”落实规定的主体责任,不等待、不观望、不推诿。
2月底,我又一次来到几个月前曾经走访的地方。在督查中,我们了解到,规定下发后,许多村党总支行动起来,和村里所有党员签订了《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他们还利用各种渠道对规定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发动广大村民对党员及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正是因为督促党员和公职人员率先垂范,百年积习开始被撬动。一些村组在新一届“两委”的指导下成立了“红白理事会”,村里所有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事先征得理事会同意才能举行,婚丧喜庆的规模、范围、宴席桌数、菜品烟酒标准等,也要由理事会按照规定进行把关。在石鼓镇等乡镇,所有村组都结合纪委的规定,在征得村民同意后,对村规民约进行了修改,简办丧事成为一项硬性要求。
玉龙县巨甸镇镇长告诉我们,规定出台后到目前为止,当地没有发现一起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的问题。从跟风随礼到新风拂面,压在群众身上的“人情大山”正在被移除。(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