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怒江州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州纪委常委、州监委委员挂联乡镇提升基层监督质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由州纪委常委、州监委委员挂联乡(镇),下沉一线开展蹲点监督,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质效。
据悉,此次工作的重点是监督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监督保障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监督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监督保障乡(镇)纪委监察室强化队伍建设。蹲点监督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入基层、直奔现场的“直通车”模式,采取联动监督、案件复盘、座谈交流、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蹲点监督由州纪委常委、州监委委员牵头,州纪委监委各室(部)分工负责,每名常委、委员分别挂联2至3个乡(镇),每季度开展一轮。
“实行州、县(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下沉一线挂联乡(镇)、村(社区)开展蹲点监督,是解决当前怒江基层党组织同级监督难、基层监督弱等问题的一项重要抓手。蹲点监督必须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决杜绝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方案》强调,全州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州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紧盯问题、聚焦目标、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全面落实好工作责任,切实激活基层监督力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州、县(市)挂联领导、各室(部)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科学、精准、有效开展蹲点监督工作。要注重工作实效,既要通过监督发现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又要通过蹲点监督建立常态化联系指导工作机制,传导责任压力,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质增效。要注重总结提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职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基层监督、提升监督质效提供参考。
此外,《方案》还进一步规范了在蹲点监督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和问题线索的处置等内容,明确提出要实行责任捆绑。乡(镇)党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挂联的州纪委常委、州监委委员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周盈莹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