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教育广大干部,现将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通报如下……”近日,红河州纪委监委就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在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央出台的文件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作出明确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每名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我在贯彻执行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时因没有学懂吃透《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精神,导致出现了漏报的行为,这不是小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严肃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纪律规矩。”一名被通报的领导干部说道。
州纪委监委每年不定时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在核实过程中,一经发现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深化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认识,把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好抓实,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履行好对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监督、审核和把关职责。
“各级领导干部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上就不能搞缺斤少两,玩瞒天过海,要提高认识,‘晒好家底’,养成诚恳接受监督的良好心态和主动接受监督的宽广气度,习惯在被监督和受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王竟瞩 || 责任编辑 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