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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坚守政治监督站位 推动监察建议落实“改”“治”协同

发布时间:2021-02-26 14:41:42   来源: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

去年底,省监委就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向省水利厅提出监察建议,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闻讯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担当,及时跟进对监察建议整改落实的跟踪问效,确保监察建议落实“改”“治”协同,体现整改质效。

省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陶关亮、省水利厅原总工程师张天明等系列案件发生和监察建议印发后,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与省水利党组进行专题工作沟通和相商,并跟踪督办。省水利厅党组以开展专项整治为抓手,切实明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3次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和文件精神,专题研究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问题。组织召开了全省水利系统整治腐败和作风问题视频会议,由厅级领导带队组成8个督导组深入16个州市开展问题排查督导,着力深化水利全系统整治工作同心、同步、同调。

监察建议反映的问题,具体表现是业务问题和工程建设管理问题,但实质上是作风问题、纪律问题和政治问题。针对提出5个方面的监察建议,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明确提出,省水利厅要增强以案促改的鲜明政治导向,把“当下改”与“长远立”结合起来,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要求,常态长效深化以案促改工作。省水利厅以监察建议提出的问题为“靶向”,采取“大起底”方式全面梳理近年来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制定29条富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整改措施,清晰绘制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印发了《整治工作方案》《水利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大排查》等文件,确保整改责任明晰、时限明确、措施落实。整改中,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坚持问题导向,落实“监督的再监督”要求,对整改工作实施全程跟踪,与省水利厅主要领导、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等上下左右联动,积极构建整改“共同体”,拧成整改力量“一股劲”,力促把整改工作往实里做、往深里走,坚决防止和杜绝整改工作“移花接木”、“隔靴搔痒”和“抓一抓、紧一紧,松一松、一阵风”,甚至忽视政治、淡化政治和不讲政治等问题。其中,在水利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大排查中,围绕“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五个方面,全省共计对1353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其中12件开展全覆盖重点检查,全省排查和抽查累计发现问题637个,目前正在分类、分批逐项“销号”整改。

“改”是举措,目的是“治”,“改”的质量决定了“治”的质效,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和省水利厅党组始终坚持以案促改的鲜明政治导向,对整改情况实行不全面不放过、不深入不放过、未规范不放过、不见效不放过。截至2月10日,省级已制定和出台加强水利行风建设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签订领导干部不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承诺书、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强化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落实及责任主体负面清单等制度办法14项,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后续监管等正在修改完善待出台的制度办法5项,同时建立了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和市场监管部门等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采取公示曝光、市场准入等有力措施,不断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信用监管。

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始终把落实监察建议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抓手,以政治监督引领和推动驻在部门问题整改落实,实现了“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通过在监察建议落实中坚持“改”“治”协调和一系列务实举措,基本构建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前期的审查审批、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后续监管问责等全过程的制度办法,涵盖了工程建设领域党的建设、“两个责任”落实、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各方面,为强化和规范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织密了制度“笼子”,为优化水利系统营商环境营造了氛围,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奠定了基础。(李春明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