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公职人员从严要求、严格监督,根本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此次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集中通报曝光涉嫌酒驾、赌博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时间不间断、地域无差别、级别不设防,极大增强了警示震慑效应。这样的通报曝光,是纪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能代替党纪国法的处理,2月24日集中通报结束后,省纪委省监委将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要求,指导州市纪委监委妥善处置通报曝光的问题。
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我们注意到,有网友建议“加大惩戒力度,以此警示,形成震慑!”,要求“严惩!”,甚至说“党员、公职人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触犯法纪,就应承担更严重的后果。”违纪必受追究、违法必受惩处,这是“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但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坚持的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一是一、二是二,绝不搞主观片面,更不会随意放大缩小。在后续处置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主动对接公安机关,迅速开展对相关问题的审查调查和定性处理工作,在查清案件事实,确保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妥善提出处理意见。
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此次集中通报曝光人员中,既有中共党员、也有非党员的公职人员,既有党政机关公务员、也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既有退休干部、也有农村党员。在后续处理过程中,我们将按照不同的主体身份,区分酒驾与醉驾、违法与犯罪,综合考虑危害程度、认识态度等相关情节,迅速开展问题核查,把前因后果搞清楚,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我们将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既要一把尺子量到底防止畸轻畸重,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防止片面“一刀切”;我们将精准量纪执法,既不人为拔高处理档次,也不因受到通报而不予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审慎稳妥的处置。
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党员、公职人员干部犯错误,既要有敢于承认自己所犯错误的担当,又要有知错就改的勇气,正确面对来自各方面的评价。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在思想教育中释纪释法,在执纪执法中传道传情,让被处理对象从思想深处认识错误,唤醒党纪国法意识,在真心知错悔错、深刻汲取教训的基础上,放下思想包袱,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继而重拾信心、奋发前行。
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纪检监察机关将以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对每名党员负责的态度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用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党纪国法、保障公平正义、回应社会关注、感谢群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