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发挥好自身工作优势,认真履行阳光监督员工作职责,重点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内外’纪律作风等情况的监督。”受聘的阳光监督员纷纷表示。近日,大理州纪委监委为26名新聘阳光监督员颁发聘书,新聘阳光监督员正式受聘上岗。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职能职责进一步拓展,纪检监察干部被‘围猎’的风险加大,成为各种腐败分子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腐蚀与反腐蚀的较量时刻考验着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杜志红介绍。
为进一步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建立专责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协同联动的干部监督机制,确保纪检监察权阳光规范运行,该州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大理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根据选聘条件按程序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成员、新闻宣传工作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等优选聘请了26名干部担任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
“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旨在拓宽监督渠道,聚焦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及行为表现,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阳光监督员以兼职形式履职,重点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遵纪守法、纪律作风、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及‘八小时外’等情况进行监督。”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连仲林介绍。
“我将不断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着力发挥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作用。”阳光监督员周国珍表示。
“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保险箱。我们要习惯在受监督和制约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共同配合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依纪依规依法用权。”州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赵海华深有感触地说。
聘任结束后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严防“灯下黑”,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推动大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张琦 赵子忠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