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云南省纪委监委从2021年2月10日至24日,连续15天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省公安厅2月13日移送的5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一)李五生,大理州鹤庆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股长、四级主任科员,2021年2月5日19:45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二)王云峰,中共党员,保山市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副院长,2021年2月7日23:2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三)陈勇衡,中共党员,昭通市巧家县炉房乡党委委员、副乡长,2021年2月12日20:46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四)周爱琛,中共党员,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屯锡矿一坑六区党支部书记,2021年2月12日21:3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五)李国华,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六合村大洼子组小组长,2021年2月12日20:1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202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