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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29名特约监察员阳光监督员应邀列席州纪委八届六次全会

发布时间:2021-02-07 14:25:15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要运用好‘轮驻式’蹲点监督、‘体验式’监督等方式,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着力提高监督质效……”

“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要求越来越高,建议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履职能力……”

近日,在红河州纪委召开的八届六次全会上,作为“特邀嘉宾”的29名特约监察员和阳光监督员被邀请全程参加全会的三次大会和分组讨论,大家共同参与审议全会工作报告和《公报(草案)》,积极发出“好声音”,从不同角度就如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该州首届特约监察员、阳光监督员自受聘上岗以来,今年是首次以列席人员身份全程参加州纪委全会,这一“初体验”为保障特约监察员和阳光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平台。

“此次会议邀请我们全程列席州纪委全会,是一种引人关注的创新举措,体现了州纪委监委对我们的信任和重托,也让我们感受到州纪委监委以实际行动宣誓了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支持监督的鲜明态度和严防‘灯下黑’的坚定决心。”参加会议的一名阳光监督员激动地说道。

州纪委监委全力支持特约监察员、阳光监督员履行好监督职责,通过制定出台《红河州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中共红河州纪委红河州监委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赋予了特约监察员、阳光监督员享有列席重要会议、参观走访、参与监督检查等知情权、参与权;鼓励阳光监督员充分利用自身便利条件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进行全面监督,参与干部监督室的有关调研活动、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及工作座谈,让其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到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

“新的一年,我将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发挥岗位优势,扛起责任,通过参与监督、明察暗访、调查研究、专项纪律检查等工作,对州监委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察权进行监督,帮助监委弥补监督工作盲区,更好地行使监察权。同时,也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工作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参与分组讨论的一名特约监察员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通过参加全会,特约监察员和阳光监督员更觉得自己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纷纷表示要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发挥监督员、参谋员、联络员、宣传员的作用,为纪检监察工作谋篇布局建言献策,为弘扬正风反腐正能量凝心聚力,共同推动新时代红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陈姚红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