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书记十年来,第一次出现三位市委常委约谈我们班子的情况,我感觉压力非常大。对此次约谈,我们党组会端正态度、全面接受;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挖根源、深刻反省……”在对昆明市级某单位约谈的现场,被约谈单位党组负责人坦言。
近日,针对市委第十三轮巡察发现和反馈有关问题,昆明市委三位常委干部出席对某单位党组约谈会议,由分管市委常委就该系统存在的问题提总体整改要求,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从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和党的建设方面对该单位提要求,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主持此次约谈会议。
去年以来,在听取巡察发现问题有关情况汇报时,市委主要负责人在点人点事点问题的同时“点将”,由市委常委对问题较为集中、突出的单位班子进行集体约谈。这不仅体现了市委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落实到巡察工作中,更进一步传导压力、激发动力,督促下一级党组压实主体责任,上下合力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发现分管地区(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精神,为支持、指导和督促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及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市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均可对被巡察单位进行约谈。
实践中,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如:在巡察反馈问题阶段,有关问题会在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的同时,还要求市级分管领导参会,分管市级领导针对有关问题会对所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会进行谈话。
而依据巡察发现的问题轻重程度、涉及范围以及影响面,市委会派出1至2位分管或联系工作的常委对其中问题较为突出、性质较为严重、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单位党委(党组)进行约谈,市委主要负责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约谈。本次巡察反馈会,该单位由三位常委干部集体进行约谈,全面压实整改责任,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感觉到“压力山大”,约谈让被巡察单位在整改初始就感受到压力,增强了整改的内生动力。
接下来,除了被巡察单位自身努力外,还有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参与到整改日常监督工作中,共同督促整改,确保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做实、取得实效。(昆晓轩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