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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普洱“小提示”助推环保问题整改落实

发布时间:2021-01-15 07:22:09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近期,普洱市纪委监委针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下发31份“工作提示函”,结合省委第一巡视组专项巡视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对各县(区)、各部门在整改落实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对一作出工作整改提示。

“你县1385.67万元生态补偿金兑付工作请按时完成”“请你局务必将‘两违’整治工作列为工作重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工作提示函从需要整改的问题入手,针对生态补偿金兑付、“两违”整治、县级环境监测站监测机制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等存在的问题,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要求各县(区)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将问题“亮出来”,日常监督让整改“落下去”。普洱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对工作提示内容限定整改日期,并及时跟踪督办。各派驻机构将各职能部门对巡视反馈问题清单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全市各级各部门逐项对照、逐条整改落实,提示问题均得到有力有效整改。

同时,普洱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监督各县(区)、各部门对巡视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还未整改落实到位的强化监督推动;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深挖细查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严肃查处对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动真碰硬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谢进 马颖 王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