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曲靖市纪委监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和监督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协调、加强线索处置以及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等4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的举措。
《意见》明确,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县(市、区)纪委监委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参加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全面分析研判政治生态,认真开展政治建设调研评估。
《意见》指出,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要强化分析研判,对发现的县(市、区)纪委监委职责定位不准、工作边界不清、抓主责主业不到位、核心业务能力提高不够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督促县(市、区)纪委监委持续深化“三转”,精准高效履职尽责,推动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同时,建立分片联系工作制度,强化“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和“1+3+N+X”审查调查联动工作,健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履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和监督职责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预警,全面加强对县(市、区)纪委监委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在对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对线索处置工作的管理和案件质量的把关,定期组织对县(市、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和案件办理质量进行抽查评查。强化直查直办、提级办理和指定管辖,对县(市、区)纪委监委的重大案件、重大疑难问题线索,以及反映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等重要问题线索,一律直查直办、提级办理和重点督办。
此外,《意见》还从统筹配备县(市、区)纪委监委干部队伍资源、完善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机制、探索纪检监察干部“1+1+N”监督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体验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宁敏 徐天德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