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3月27日至5月27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华宁县委开展了常规巡视。2020年7月16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向华宁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站位抓整改。华宁县委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格对标中央和省委要求,切实抓紧抓实整改工作。7月17日,及时将巡视反馈意见和巡视反馈会上巡视组领导的讲话以党内文件形式通报到全县各级党组织。7月25日,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中共华宁县委关于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华宁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一明确了县级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8月7日,县委常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常委班子及班子成员深刻剖析反思,主动认领问题,为抓好巡视整改打下良好思想基础。8月11日,召开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巡视整改任务交办会,向县级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专题交办巡视整改任务。9月10日,召开县委巡视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专题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整改工作。12月7日,召开县委巡视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专题听取基本完成、未完成事项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巩固提升整改成效,持续推进基本完成、未完成事项整改工作。
(二)强化领导抓整改。切实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迅速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办。县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坚持抓全盘、谋全局,亲自审定方案、带头协调督办。整改期间,县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4次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重要整改事项和制度建设等工作。其他县委常委和县级领导结合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力抓好各自分管领域和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机制抓整改。迅速制定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建立整改情况“周报告”制度,每周梳理整改落实情况,掌握整改动态。成立4个巡视整改专项督查组,按照每半个月一次的督查频次,组织开展了4轮督查,推动整改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落实成果。目前,完成制度建设29项。
(四)围绕发展抓整改。切实将巡视整改作为推动发展的动力,自觉把整改落实同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防风险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打造“绿色发展先行区、陶瓷文化创业区、温泉康养示范区和云南华宁国际陶都”的三区一都新定位,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同步推进党的建设、产业发展、改革开放、民生事业、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加快推动华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严格整改标准,扎实推进巡视整改任务落实
巡视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县委高度重视,从严从紧、从实从快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压实了整改责任,完善了制度机制,促进了干事创业,集中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整改方案细化明确的41个具体措施,已完成整改30个,基本完成7个,未完成4个。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有差距方面
1.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三大攻坚战’力度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脱贫攻坚责任未压实,‘两不愁、三保障’存在短板弱项”的问题。
一是县委进一步强化三级书记抓扶贫工作机制,巡视反馈后,各级党组织书记带头研究调研联系帮扶脱贫攻坚工作298次。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纳入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季度派单重要内容,下发派单1次11人,派单安排的26项任务已全部完成。开展在岗情况检查3次,通报未严格落实考勤纪律驻村工作队员4人次。
二是完成全县贫困户遍访工作,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2019年省对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脱贫攻坚专项检查4轮,问责单位1个、2人,党纪处分1人,批评教育6人,发出监察建议书1份,通报曝光2批次7起6人。
三是关于宁州街道阿路本村4户贫困户住房不安全的问题。组织人员对涉及的贫困户住房进行了修缮加固,目前已完工。
四是关于火特等4个村16个村民小组共99户贫困户枯水期饮水困难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针对4个村委会的不同村情,新建50m3蓄水池7座、100m3蓄水池4座、500m3蓄水池1座,更换安装输配水管网64.288km。投资3244.58万元完成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覆盖贫困群众6202户23609人。制定应对极端干旱气候供水应急方案,气候干旱时组织应急车辆为群众送水。
五是关于“41个少数民族聚居村中,有8个村的乡村公路、12个村的村组道路未全部硬化”的问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摸清了未硬化的少数民族集聚村组道路情况。制定《华宁县2020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投资实施方案》,将部分未硬化村组道路纳入方案进行推进,正围绕《方案》确定项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和开展招商引资。未纳入方案的村组道路,将纳入“十四五”交通建设规划进行建设。
(2)针对“开展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措施不实”的问题。
一是巡视反馈以来,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或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3次,专题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3次,研究污染防治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8月30日,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强调,要求加快推进8个标志性战役和三个保卫战进度。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开展专题督查4次,发现的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是全面推进《华宁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落实,加快推进8个标志性战役,涉及的132项重点工作,已完成42项、达到时序进度129项、滞后进度3项,滞后进度的3项工作均因上级政策措施目标未明确。完成“散乱污”生产企业淘汰关闭5家,淘汰燃煤小锅炉1台,完成县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18次,空气优良率99.5%;全县各级河长巡河2127次。9月底开工青龙镇整乡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盘溪大龙潭、青龙玉泉山、县城二龙戏珠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推进有序;制定《华宁县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氧化锌冶炼渣堆场整改工作方案》,有序转运位于盘溪镇法底村炼渣堆场堆积的9万余吨炼渣,已通过市级验收,有效解决20余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全覆盖,创建省级绿色社区9个、市级绿色社区19个、省级绿色学校9所、市级绿色学校29所。
三是全力推进中小水电清理。完成需整改的13座电站“一站一策”编制,11座按要求完成整改,2座(春梦电站、糖厂电站)按要求关停,华宁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已完成并于2020年10月22日通过市级验收。
四是研究制定《华宁县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细化制定《一企一策》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工作落实。目前,不能完成转型升级的7座矿山已关闭,其余矿山已全部完成转型升级工作,并于2020年11月17日通过市级验收。
五是抓紧落实“十三五”营林造林工作计划,“十三五”期间全县规划新增营林造林面积30万亩,已完成26.94万亩。千方百计保障相关管护经费,核拨1398.92万元。稳步提升森林覆盖率,力争年底森林覆盖率提升至47%左右。同时,围绕“十四五”期间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的目标,将森林覆盖率提升作为“十四五”林业草原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实施。
(3)针对“地方债务负担重、偿债能力弱,风险隐患大”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提高重大金融风险化解思想认识,7月13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再学习、再强调、再安排。
二是积极化解偿还本息,1—11月,偿还政府债务3.21亿元。2020年我县债务等级由原来的橙色降为黄色,完成省、市债务风险等级降级要求。
三是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再融资债券资金,确保按时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加大闲置行政事业资产、闲置土地等可偿债资产的处置和变现力度,积极筹措偿债资金;节约资金用于偿还债务,1—9月全县“三公”经费支出315.05万元,同比下降15.11%。
四是积极培植财源,加大向上争取力度,11月底实现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96亿元,增长4.78%;争取上级各项转移支付12.45亿元,支出进度为15.71%。
五是加大清理甄别政府存量债务力度,对符合核销条件的存量债务,按照规定程序报政府批准核销,预计今年可核销存量债务1.49亿元。
2.关于“政治敏锐性不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进展情况
(4)针对“巡视组进驻时,县政府网站有涉及秦光荣、仇和、高劲松等人的新闻报道共8篇未删除”的问题。
责成县政府办组织专人对反馈的8篇新闻报道作了删除,对县政府办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县政府办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除各类涉及秦光荣、仇和、高劲松等违纪违法人员的新闻报道和各类信息。责成县政府办对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完善,定期开展信息清理。
(5)针对“在汲取秦光荣案深刻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未把自己摆进去,县委自身政治要求不高”的问题。
一是县委常委会专题组织对《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进行学习。
二是于9月组织县委常委对汲取秦光荣案深刻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了“回头看”“回头改”。
三是在汲取姜兴林案深刻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0年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上,将肃清秦光荣流毒、汲取深刻教训内容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反复进行对照剖析。
3.关于“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6)针对“存在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县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问题。
完成《中共华宁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中共华宁县委书记专题会议事规则(试行)》《中共华宁县委书记专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县委3个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议题的审查把关。严格按照县委重要会议研究议题范畴,严格把关上会议题。
(7)针对“存在县委常委会会议议题过多、决策事项把关不严、决而不行”的问题。
一是新修订《中共华宁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明确规定,县委常委会的议题原则不得超过11个,巡视反馈以来,每次常委会议题均未超过11个。印发《中共华宁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委常委会组织工作的通知》,对常委会议题收集、报送、审核作了进一步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巡视反馈以来审核规范性文件5件,审核通过3件,返回修改2件。制发《中共华宁县委常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督查制度(试行)》,实行《县委常委会决定事项移交督查办理清单》制度。
二是加快推进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截至目前,安置房建设开工率达53.8%、基本建成率达53.8%。年内计划建设的410套安置房已全部封顶断水,目前,除室外道路、绿化及车库装饰外,住宅建设完成98%的形象工程量。研究制定安置房分配方案,积极推进安置房分配,410套安置房计划于2021年1月15日交房。
(二)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严不实,管党治党宽松软”方面
4.关于“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未压紧压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8)针对“2018年以来,县委常委会未专题研究过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议题”的问题。
县委常委会于2020年9月17日专题听取2020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抓好后几个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新修订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将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常规议题,明确每年专题听取工作情况不少于2次。
(9)针对“未及时配齐县纪委县监委成员和乡镇纪委书记,尚空缺七名”的问题。
巡视反馈以来,选配乡镇纪委书记2名,县纪委常委3名、监委委员2名。对县纪委县监委内设机构领导干部进行了调配,内设机构除宣传部部长空缺外,均已全部配齐。
(10)针对“推进巡察工作中,存在听取汇报不及时、巡察质量不高、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巡察成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
一是结合修订《中共华宁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县委书记专题会工作规则》,将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有关事项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切实加强县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
二是认真落实“三个汇报”机制。巡视反馈以来,县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工作汇报2次;县委常委会听取县委巡察工作汇报5次,传达学习有关会议、讲话精神6次。
三是修改完善《中共华宁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从严落实《关于完善中共华宁县委巡察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提高巡察人员素质提升巡察质量。进一步调整、充实、优化县委巡察人才库。
四是省委巡视以来,组织开展7次集中学习,十二至十四轮巡察前组织开展针对性较强的业务培训86人次;选派2名巡察组长参加第四期全省巡察干部培训班学习。
五是制定《中共华宁县委巡察整改监督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县委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开展巡察“回头看”,对十二轮巡察以来发现的238个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核查核实。
(11)针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全县公安系统2018年来接连发生4起失职失责违规违纪案件”的问题。
一是制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对2020年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重点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人和工作时限。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向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县政府班子成员派发清单3次221项,派发的221项清单已全部完成。
二是县委主要领导与县委常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进一步压紧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定期与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提醒,推进“一岗双责”落实。针对全县公安系统2018年来接连发生4起失职失责违规违纪案件的反馈,进一步压实公安局党委书记主体责任,加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2020年以来无新的违法违纪被查处案件发生。
三是组织开展了2020年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检查,发现的36个问题已督促整改完毕。组织召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会议。
5.关于“县纪委县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2)针对“业务水平不高,存在信访案件处置不规范,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等问题”。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工作队伍培训教育,实行每两周一次的“共促共进”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新规新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的学习培训,累计组织培训16班次1262人次。推动“走出去学”,根据干部专业类别、工作经历等特点统筹安排到不同岗位磨砺锻炼,已选派14人到省、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专案工作。
二是针对2018年至2019年未按时限办结信访件11件的问题。经督促办理,10件已办结,1件已进入审理程序。
(13)针对“执纪不严、‘一案双查’不到位,问责处理宽松软”的问题。
一是督促县纪委县监委聚焦主责主业,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巡视反馈以来,问责2个党委、18名领导干部。
二是对立案的54件58人案件和问责的2个党委18名干部进行“一案双查”复盘复查工作。对查办的县总工会职工赵兰珍、陆树元案件开展了复盘排查,通过进一步开展“一案双查”排查,对负直接责任的罗保华、李刚立案,目前待下处分决定;对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县总工会原常务副主席钱伟、现任县总工会党组书记董红丽2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问责。
(14)针对“推进三转不彻底,聚焦主责主业不够”的问题。
一是对县委、县委办近五年来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制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推动县纪委县监委“三转”有关工作的通知》。二是及时向华溪、盘溪、青龙三个乡镇发出整改通知,涉及纪委书记分管其他工作的三个乡镇均已整改到位。
6.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频繁发生”整改进展情况
(15)针对“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以及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问题突出”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实施意见、市县实施细则,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纳入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深刻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是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巡视反馈以来组织节日期间检查5次,发现问题75个。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8件,办结8件,立案2人;问责1个党委、6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8人;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3批12起22人1个党委。
三是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巡察的重点内容,在县委第十二轮、十三轮巡察中,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线索4个,目前正在核查办理中。
四是县委常委会专题组织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机关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和奖励项目的通知》(云办通〔2018〕55号)。组织专班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单位进行了整改。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资津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工资津贴补贴工作作了明确要求。
五是就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违规发放县城棚户区改造补贴、烤烟工作奖励、发放商标战略奖”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华宁县关于对烤烟奖、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中发放补贴和目标考核奖等6项奖金、补贴清退工作方案》,对2017年7月以来烤烟奖、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中发放补贴和目标考核奖等6项奖金、补贴进行全面清退,2020年9月28日已完成清退,相关资金已上缴财政。
六是针对“2017年11月,县水利局一名副局长出差违规乘坐公务舱”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县纪委研究决定不予处理,对其本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关于“2017年5月,华宁县第五中学组织80余名教师,以开会名义到玉溪石上清泉洗浴公司公款消费”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已于2018年进行了处理,并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过警示教育。
七是对排查出的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以及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的典型案例25件32人中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10件13人编写警示教育剖析材料,编辑成册后印发全县各级各部门警示教育。
(16)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制发了《中共华宁县委办公室关于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通知》。2020年度县委、县政府计划发文191个、开会60个,截至9月20日,县委、县政府实际发文133个,进度为69.63%;召开会议47个,进度为78.3%。
二是检查考核督查项目较年初减少19项。下发《关于简化督查事项落实情况报送程序的通知》,切实简化督查事项落实情况报送程序。
三是强化对县直部门发文、召开会议和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情况的监测工作。
四是制发《中共华宁县委办公室党内规范性文件下备一级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县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制度》,巡视反馈以来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5件,审核通过3件,打回修改2件。
(17)针对“抓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
一是调整县级领导联系“七位一体”重点工作、项目制度,进一步明确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县委工作机制,县委常委带头,积极向上争取汇报,县委常委会每月定期通报县委常委向上争取汇报工作情况,每季度对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情况进行通报表扬、通报批评,截至9月底表扬单位21个,通报批评单位17个,有力激励了先进、鞭策了后进。实行向上汇报及争取机制,每季度定期通报情况,已通报2批次。
二是加大重点工作督查力度。重点开展了县委十二届六次、七次全会重点任务、二季度重点项目分析推进会、国际陶都2020年工作计划及市、县常委会议定事项的督查工作,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制定《华宁县上级安排重点工作备案制度(试行)》,强化对上级安排重点工作的备案督查力度。将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作为正在开展的县委第十四轮巡察的重点巡察内容,以巡察震慑推动工作执行力提升。
三是积极推动陶文化创意园项目有关问题解决。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召集县委、县政府责任领导,就妥善收回项目,引进新主体进行建设作了安排部署。县委责任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了组建律师团、收集项目审批、建设等过程中的相关材料等具体工作。组建了3名法律顾问为主体的律师团队,完成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涉及该项目的有关材料收集,正与宁成公司就项目收回等工作进行积极协商。目前,双方正着手选择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招标审计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资审计。加大对项目推进的跟踪督促检查,适时通报情况。
四是扎实做好“云油利剑”专项行动排查出非法加油站点有关问题整改。县纪委县监委约谈了盘溪镇政府和县工信局主要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县政府分管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制定拆除专项行动方案,组成联合执法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等,集中力量开展执法工作。已关闭的15户非法加油点相关设施已全部拆除。支持帮助未补办证照的1户加油站完善手续,计划12月底前完善各项手续。
7.关于“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廉洁风险突出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8)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廉洁风险防控。
一是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学习《中共云南省纪委 省监察厅 省预防腐败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纪发〔2012〕8号)。
二是结合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维护制度权威保障制度执行的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正在编制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建立和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予以公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三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治违规发放领取自办刊物稿酬、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题治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各类监督检查26次。
(19)针对“2017年—2019年,全县196个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超批复投资、多计多付工程款、资金结余未上缴、工程完工未验收等问题”。
一是制发了《华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招投标、财务、监督等管理内容,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运行规范有序合规。
二是认真梳理并推动巡视反馈指出的196个项目整改落实。经组织人员核实,巡视整改指出的是全县2017年—2019年开展审计项目139个,发现属于投资建设项目类的相关问题196个。针对196个问题,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整改,已完成整改186个、正在推进整改10个。
(20)针对锦绣宁州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交易“先签后挂、未批先建”,目前开发商尚欠缴土地款865.17万元的问题。
一是高度重视、高位推动。2019年主题教育期间,县委、县政府就将该项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成立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了《华宁县锦绣宁州不动产登记处置方案》,积极推动该项目研究解决。巡视反馈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锦绣宁州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进行了研究推进,县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3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二是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处置工作。针对盛世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土地出让金人民币1247.169796万元,已于2020年4月经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银行保证金执行款收回382.38533万元。组织开展了消防设施现场检查、更换工作,消防检查已经通过。2020年6月对HTC-(2008)-1地块开展清查核实工作,2020年9月30日对HTC-(2008)-1号地块清理核实情况进行公示,2020年11月30日,HTC-(2008)-1地块首次登记完成,当前正在按类别开展转移登记、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等工作。完成HTC-(2008)-2地块清查核实工作,清查核实结果公示期(2020年12月10日)满后,将参照1号地块处置步骤,积极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工作。
三是下步工作计划。围绕2020年12月30日前办理完无争议住户不动产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华宁县锦绣宁州小区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目标,按“先易后难、分步办理”的原则,优先为无争议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对存在争议的,按司法程序推进问题解决。同时,依法按程序对盛世铭房公司欠缴土地价款进行追缴。
(21)针对“县财政向部门和国企、国企向项目施工方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目前尚有3101.55万元财政资金未收回”的问题。
一是督促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借款。截至2020年11月25日,借款已全部归还,完成整改。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已起草《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将严格财政资金出借管理,限定财政资金出借对象、用途、期限,规范具体出借的审批程序,预计近期印发实施。
(三)关于“干部工作不够规范,基层党建不扎实”方面
8.关于“执行干部人事政策不够严格”整改进展情况
(22)针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够。目前,全县在同一岗位上任职10年以上的科级领导干部7人”的问题。
一是强化干部日常监督。严格执行《华宁县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工作要求,巡视反馈以来,查核干部人事档案90本,征求廉政意见240人次。推动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因私出国(境)、外出报备及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形成常态化机制,外出报备86人,重大事项报告32人。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提出年度审计计划7人,完成离任交接16人,任前经济责任告知16人。建立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及村组干部监督信息及时通报制度,目前开展8人次监督信息通报。
二是巡视反馈以来,结合研判情况开展干部调配3批次,对任现职时间较长的24名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对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的7名科级领导干部按有关程序进行了调整。
9.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水平不高”的整改进展情况
(23)针对“县委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督查检查、跟踪问效不够”的问题。
一是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最新要求,对巡视反馈涉及基层党建问题逐一分析,制定详细整改措施,推动整改落实。
二是把基层党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县级领导联系“七位一体”重点工作项目,建立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支部联系点,常委同志带头定期深入支部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指导联系党支部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是制发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八条措施及相关配套文件,向各党(工)委书记按季度派发责任清单,建立并派发县属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重点项目任务清单,每月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党工委发送工作提醒函。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察相关要求,在干部考察中,将履行党建职责、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作为考察重点内容。
四是于9月24日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全面分析研判各领域党建工作情况。
五是树立全域党建理念,强化县委对党建工作的系统性规划,制定华宁县党组织书记培养工程、党员素质提升工程、党员亮牌工程、党组织优化覆盖工程、政策宣讲工程和清风廉洁工程等六大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全县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县党的建设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24)针对“全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存在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党员党费日制度执行不严格、两新党组织党建覆盖率不高、部门和单位党建经费保障不到位、对基层干部培训力度不够等问题”。
一是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最新要求。把基层党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县级领导联系“七位一体”重点工作项目,建立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支部联系点。制发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八条措施及相关配套文件,每月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将履行党建职责、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作为考察重点内容。于9月24日召开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分析研判各领域党建工作情况。制定华宁县党组织书记培养工程、党员素质提升工程、党员亮身份工程、党组织优化覆盖工程、政策宣讲工程和清风廉洁工程等六大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全县党的建设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是全面推广使用“云岭先锋”APP督查各级党组织落实党的基本制度。截至11月底,全县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平均落实数据从6月的1.27规范提升到2.4,综合排名从全市第12名上升至第5名;“主题党日”从6月的71.95%规范提升到112.74%,排名全市县(区)第2名;“党务公开”全市县(区)排名第4名;党员积分申报全市县(区)排名第4名。
三是抓实“两新组织”党建覆盖工作。全县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61个,覆盖106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37人,联系指导73家企业,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45个,覆盖45家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10人,联系指导19家社会组织。
四是制定《华宁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0-2022年)》,系统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教育培训。截至目前,全县举办“万名党组织书记大轮训”培训班11期1021人,举办“万名党员进党校”19期3562人,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讲坛64期4327人,举办领导干部讲坛5期1500余人。10月15日—17日组织举办全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研讨班。
五是全力保障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所需配套资金已在半年预算调整时纳入预算给予保障。
11.关于“县委常委班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工作存在整改措施不具体,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整改推进缓慢等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细化修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9月17日县委常委会已研究通过并重新印发实施。二是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研究进一步整改工作。三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工作专项督查。
(四)关于省委巡视组移交的有关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举报件)坚持及时分流、快速办理的原则,建立专门问题线索(举报件)台账1个共45件,由专门线索管理员进行集中管理、实施逐一销号管理。截至目前,已销号办理44件,剩余1件由于案情涉及资金量较大,正在集中突破。
三、强化持续推进,深入巩固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在省委巡视办和市纪委市监委的正确指导下,华宁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整改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整改工作还存在不足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巡视要求和市委整改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坚决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带头落实主体责任,继续抓好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督查推进等各项工作,确保巡视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县级领导、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上下联动、合力攻坚、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持续发力,一刻不松推进后续整改。坚决克服闯关松劲的思想,继续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抓好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30项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还未完全彻底解决的7个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4项事项坚持一抓到底。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深刻反思、追本溯源,着力扎紧制度笼子,加强源头治理,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深化成果运用,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巩固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华宁落地生根。扎实推动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促发展结合起来,与深化改革开放结合起来,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坚决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华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7-5012607;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宁秀街148号;电子邮箱:hnxszgb@163.com。
中共华宁县委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