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安排部署,2020年3月26日至5月26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省高院党组开展了巡视。2020年7月16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向省高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省委巡视组对省高院党组开展巡视,是对省高院党组及全省法院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体现了省委对全省法院工作的巨大支持、对全省法院广大干警的关心厚爱。省高院党组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巡视工作要求,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履行“两个责任”、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实际行动,精心组织、压实责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从严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增强巡视整改政治自觉。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两个维护”作为主线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召开巡视整改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十届省委第十轮巡视情况汇报会精神,对巡视整改进行动员部署。召开院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按照“四个对照”“四个落实”要求,深入查摆问题、剖析思想根源、主动认领责任,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发动,党组班子、全院上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关于巡视整改部署要求上来,增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严肃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感。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带头扛起主体责任。巡视以来至反馈会期间,共召开13次党组会议,研究边巡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事项。巡视反馈会以来,召开院党组会议、巡视整改动员会议、巡视整改专题会议共计20次,专题研究推进巡视整改。党组书记、院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带领整改领导小组对整改任务清单一条一条研究。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改方案带头落实整改。派驻纪检监察组把整改落实作为监督重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每月对整改情况跟踪督办、及时提醒。
三是细化整改任务,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整改。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对照反馈党组的42个问题,将其细化为95个小问题,制定295条整改措施。对所有反馈问题和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时限要求。责任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所负责整改项目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把整改工作压实压细。建立对账销号制度,倒排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责任部门对所有整改完成事项提供证明材料,对整改不彻底、措施不过硬、质量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销号。截至目前,巡视组反馈的4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7个,基本完成整改5个。制定的整改措施,已经整改完成281条,占全部整改任务的95%。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出实招、出硬招,力求达到提高认识、改进工作的目的。对巡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形成制度成果。坚持统筹兼顾,自觉将巡视整改与立案信访、审判执行、司法改革、智慧法院建设、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
二、聚焦反馈问题,高质量推进整改落实
(一)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1.针对“理论武装不扎实”问题。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规定每年安排集体学习不少于12次,原则上每次围绕一个主题进行,每季度不少于1次专题研讨,每位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1次重点发言,每年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修订院党组议事规则,明确中央、省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原则上在会议结束或收到文件后两周内传达学习。制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提出32条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制定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意见》分工方案,将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落细落地。
2.针对“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不深入”问题。建成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在全省法院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严格公正廉洁司法。对省高院审理的大要案和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倒查,全面排查秦光荣流毒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按照“三摆三见”要求对汲取秦光荣案深刻教训作进一步查摆,结合分管工作进一步主动认领班子问题,认真对照检查,深入推进整改,坚决摒弃“看客”“与己无关”心态。
3.针对“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突出”问题。制定《关于加强全省法院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2020-2022年全省法院政治轮训计划》,组织开展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及党组班子政治轮训。制定《2020-2024年云南法院教育培训规划》,法官培训安排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时达到总课时20%以上。召开全省法院干警警示教育大会、汲取孙小果案深刻教训“以案促改”专题剖析会,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原因,清除污染因子和污染底泥。组织编写《云南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制定院党组议事清单、院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4.针对“党组发挥职能作用不充分”问题。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案件清结”目标,通过视频会议、“周盘点、月调度”、专案督导等方式,对专项斗争再加压再推进。切实落实“黑财清底”要求,成立黑恶案件执行专班,安排7个督察组对17家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打财断血”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建立案件发回改判评查通报制度,促进办案质量提高。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专项清理,实行院领导包案、限时解决。对全省法院执行案件程序性结案进行“回头看”,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制定巩固拓展挂钩扶贫点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司法救助。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关于强化司法建议跟踪问效的通知,提升司法建议质量,强化落实效果。
5.针对“司法体制改革破难题、解新题不力”问题。推进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综合配套改革,制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细化各类人员、岗位的司法权责,明确法官审判权力和院庭长监督管理权边界。制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法院院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试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强化对司法权行使的制约监督,扎牢制度笼子。制定法官员额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向人案矛盾突出的38家基层法院分配政法专项编制170名。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应用,全省法院同步上线“云南智慧法院工作平台”。加强省以下人财物统管工作,推进任职满5年的基层法院院长任职交流。联发关于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实行省统一下达计划、统一审批管理、统一安排预算的“三统一”归口审批管理机制。在全省法院开展公务用车调研,统筹推进执法执勤用车更新。
6.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短板”问题。联发关于全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服务保障全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总结疫情期间网络审判经验,向省委、省委政法委报告2020年上半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情况。指导监督下级法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立案工作培训。进一步加强“三资”管理,组建行装局内部审计科和资产管理科,制定院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制定法官学院培训学员管理规定、授课教师工作管理制度,加强法官学院内部管控。开展全省法院“警务安全零事故”创建活动,推进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问题整改。
(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方面
1.针对“主体责任未压实”问题。制定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计划,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少1次,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成立省高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对内设部门进行巡察。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党组成员、院领导、厅级干部每年至少为分管部门上1次专题党课。印发关于建立党组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党组成员每年至少与联系点法院“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1次,督促联系点法院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针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充分”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落实“三转”要求,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分管监察室工作。制定《关于建立中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与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试行)》,推进纪检监察组与院党组的日常通报、交换意见、专题研究、处分协调“四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对违反“三个规定”的监督检查,倒逼“三个规定”落实。对信访中心、法官学院开展“蹲点式”“体验式”监督。与院扫黑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对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到凤庆县扶贫点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对廉政监察员的培训指导。
3.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及省委工作要求,院领导下基层调研,轻车简从,从严确定陪同人员,杜绝层层陪同。修订院领导预约接访工作规定,合理安排院领导预约接访并严格执行。合理确定基层上报材料范围,切实为基层减负。制定院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行公务接待归口管理。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方面
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院党组议事规则,制定院党组议事清单,进一步规范院党组议事程序,细化院党组讨论具体事项范围。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克服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形式主义,增强斗争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开展积极健康的相互批评和自我批评,杜绝以建议代替批评。
2.针对“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不力”问题。坚持政治标准选人用人,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进行政治素质考察、测评。在《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第一项增加“政治素质测评”栏,考察谈话中突出政治素质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等情况。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清理工作。
3.针对“党建工作薄弱”问题。突出人民法院政治机关属性,进一步强化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院党组每年专题研究、听取党建工作至少2次,每年听取中院党建工作汇报至少1次。举办全省法院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提升全省法院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及时开展机关党委换届、支部换届、书记和委员增补工作,健全基层党组织。严格规范党费管理,设立党费专门账户,严格落实“党费日”制度。
4.针对“干部担当作为有差距”问题。进一步强化院党组抓落实的政治责任,在全省法院开展“落实年”活动和“规范执行年”活动,安排7个督察组对17家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规范执行年”活动进行督察。制定关于组建审判团队及核定法官审判任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院领导的办案数量和质量要求,切实发挥院领导办案“头雁效应”。严格落实随机分案规定,在办案系统中嵌入随机分案功能,所有案件由系统随机分案、全程留痕。定期通报院领导办案情况,担任审判职务的党组成员将办案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制定贯彻落实《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实施方案,修订绩效考核办法,激励干警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加强正面典型的培育、选树、宣传,持续开展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工作,在全省法院形成争先创优、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四)关于“落实巡视、审计、主题教育整改不坚决”方面
1.针对“‘两个责任’挂空挡,整改落实‘一阵风’”问题。坚持对巡视、审计、主题教育整改院党组负总责、“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坚决落实党组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上轮巡视和审计反馈问题、主题教育发现未整改完成的问题,一并纳入本轮巡视、审计整改总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整改。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巡视、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院党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明确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推进缓慢或按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部门和责任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责任人,确保相关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2.针对“问题整改不彻底,长效机制未建立”问题。制定院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开展机关国有资产清查,摸清国有资产底数,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在抓好当前突出问题整改的同时,把制度建设贯穿巡视整改始终。截至2020年9月,结合巡视整改制定、修订各类规章制度102个。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注重教育与监督配合、查处与防范并重,强化教育引领和警示警醒。制定院党组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法院岗位风险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力防范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三、不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推进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省高院党组将以这次巡视整改为新的起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苦干、锐意进取,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继续抓好后续整改任务落实,以整改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努力推动全省法院司法能力和水平实现新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是坚决扛起整改政治责任,持续推进后续整改工作。进一步增强巡视整改极端重要性认识,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始终担当担责,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认真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层层压紧巡视整改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确保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做实落细监督责任,将巡视整改纳入监督重点,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坚决追责,确保巡视整改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是坚持分层推进整改,确保每项整改任务不落空。对已经完成的巡视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巡视整改成果,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反弹回潮。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进一步细化任务清单,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对计划一段时期内整改到位的事项,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抓落实的项目和任务,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不见成效不罢休。
三是定期研究整改工作,持续跟踪问效抓落实。坚持每季度研究一次巡视整改推进情况,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着力解决不抓落实、执行不力等问题。牢固树立狠抓落实的政治自觉,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法院和省委工作要求在全省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增强抓落实的责任担当,建立持续跟踪问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真抓真管真落地、敢抓敢管出实效,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不断迈向前进。
四是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建章立制的关系,坚决摒弃“过关”思想,不断把巡视整改工作引向深入,把具体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认真研究标本兼治措施,把整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推动逐步解决制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性问题。
五是以巡视整改为契机,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深入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三释”警示教育、“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等三项队建活动、深刻汲取孙小果案教训“以案促改”活动,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加强警示教育和司法良知教育,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筑起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的云南法院形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12368;地址:昆明市日新中路393号;监督网站:http://jubao.court.gov.cn。
中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