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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整合力量打造基层监督工作“动车组”

发布时间:2021-01-03 08:11:40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近年来,红河州统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切实加强县市纪委监委各部门与各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协同配合、密切协作,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变“单打独斗”为“协同作战”,全面激发监督效能。

各县市纪委监委根据深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及乡镇纪委(监察室)、村务监督委员会(监察联络员)的职能职责,着力构建既分工又协作、权责清晰、力量整合、资源共享、协同高效的联动机制,推进县乡村监督全覆盖有力有效。

泸西县纪委监委实行常委、委员挂包负责制,统筹人员力量,实行任务派单责任绑单制,实现县级统筹,同时以日常监督、节假日监督、扶贫领域专项监督等为抓手,进一步压实乡镇纪委监督职责;乡镇纪委结合实际制定监督重点内容,指导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履行管辖范围内的各项监督职责,实现抓乡促村。

建水县纪委监委探索日常监督途径,综合运用参加党委(党组)会议、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开展问责、参加问题线索排查、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监督,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的基础上,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引导推动功能,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与其他监督相互配合、贯通协同,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建立健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有关情况报告、工作提示预警、内部监督检查通报等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工作状态等,有针对性地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专业知识培训、能力提升锻炼等,加强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

为切实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素质,各县市通过强化培训、完善机制,着力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会(监察联络员)作用,聚焦党务村务公开、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重大事项、村干部效能作风等方面强化监督,打通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刘海东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