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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纪时评:注重提升以案促改效能

发布时间:2021-06-08 16:23:17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以案促改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强调要把“三不”作为有机整体,把查办案件和以案促改作为着力点,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努力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以案促改的新形式、新办法、新途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建整体效能,对于帮助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提升以案促改效能必须立足“三不”一体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三不”一体推进,不敢腐是打头的。不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就谈不上保持高压,形成震慑。防止腐败扩散蔓延,既要态度坚决进行查处,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又要及时开展好警示教育,切实发挥好案件查处的威慑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警示教育是连接“不敢”“不能”“不想”的内在重要纽带。警示教育是不是做得扎实有效,关键是要在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上下功夫见实效,在强化“不敢腐”时,从中寻找“不能腐”的着力点,挖掘“不想腐”的内生力;在推进“不能腐”时,联动“不敢腐”的实践,吸收“不想腐”的做法;在开展“不想腐”时,体现“不敢腐”的功能,运用“不能腐”的功效。从而,更好地推动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

提升以案促改效能必须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办案、整改、治理是以案促改的一个完整工作链条,要环环相扣,步步深入,整体推进。要着力在贯通融合上做文章,深入思考怎么贯通、怎么融合这个关键问题。尽管从工作顺序上看有先有后,但三者不是简单地依次推进的关系。从工作性质上看,则是更应该整体谋划,多思考如何整体推进。要注重发现个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在办案的过程中,就要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刻教训,找准需要整改的问题。成功查办一起案件,好比打赢一场战役,不仅要能打胜仗,更要善于“打扫战场”,举一反三搞好“战后重建”,使党员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特别是要注意举一反三,通过整改推动向治理类似存在问题的制度建设深化,最大限度发挥好查办案件的“附加值”。譬如对查处的党政一把手案件,就要深入查找理想信念、制度执行、制约监督等方面的原因,在运用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的同时,加强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努力追求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提升以案促改效能必须做好做足做实“通篇文章”。从做好“后半篇文章”向做好“通篇文章”转化,这不仅是思想观念的深刻转变,而且是“由惩而治”工作要求决定的。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通盘考虑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的同时,坚持工作前移,把“通篇文章”贯穿始终,抓紧抓实全过程、全领域、全链条上的各项工作落实。做好“通篇文章”,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注意从“点”上发现问题,从“线”上思考整改措施,从“面”上谋划警示教育,真正做到“点”“线”“面”有机衔接,融会贯通。做好“通篇文章”,就要立足时度效,不搞按部就班,更不宜打常规牌,要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从个案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研判分析是否存在普遍现象,以问题为牵引,及时指导发案地区和单位进行整改,及时组织相关系统、相关领域开展警示教育,最大限度发挥查办案件对于完善制度漏洞的整改作用,放大警示教育的警醒效能。

提升以案促改效能必须强调真整改真警示。真就是求真务实,就是要动真格见实效。以案促改离不开一定的形式,需要庄重感、仪式感,以此来体现严肃性、警示性,但形式必须服从内容。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总结、深化、提升,抓住本质、触及要害、直击心灵,把工作做得更加深入、更加到位,真正使以案促改工作走心走实。要坚决防止以案促改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有的地方和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组织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相关领导一表态就了事,没有从不同角度进行反省反思,问题束之高阁,漏洞依然存在;有的抱着“交差”心理,对工作只安排,不检查;有的甚至“纸上谈兵”,搞“书面整改”。这些问题,影响了以案促改的严肃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以案促改,找的就是责任缺位、管理漏洞、制度空隙,要的就是汲取教训、筑牢防线、建章立制。要压紧压实以案促改主体责任,推动案发地区和单位加强对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动推、负总责,确保取得真正效果。(纪轩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