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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纪时评:突出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21-09-24 22:37:59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习近平总书记就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多次提出要求,特别强调,要用好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定为主体的管党治党制度利器,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从基础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抓好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宝贵经验。202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为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党的建设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知责明责。责任不清,就会出现工作要求落实难、工作抓出成效难、出了问题追责难等一系列问题。《规定》明确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遵循的5个坚持原则,强调要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从12个方面明确了地方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责任内容,从11个方面明确了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责任内容,并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既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责任清单,是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和落实主体责任的刚性规定。

知责明责就要更好地履责尽责。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体”,既包括各级党委(党组),也包括班子中的全体成员;“责任”既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也包括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还包括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职责范围的主要领导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必须胸怀全局、勇于担当。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认识主体责任的政治属性,不断强化管党治党的使命感、责任感,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必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尤其是书记、副书记要强化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的意识,始终把管党治党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主体责任就是全面责任,必须覆盖全域,树牢主体责任的全域观、全时观、全员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管住管好全体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确保人员、时间、内容、领域的全覆盖,推动主体责任一贯到底,真正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切实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抓到位,推动党建责任层层落实落地,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严过了,而是严得还不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必须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实行终身问责”,这也告诫我们,主体责任是终身责任,失责必定要问责。各级党委要用好“问责”这个“紧箍咒”和“安全锁”,确保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实,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规定的职责定位,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守主责主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严守职责边界,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增强协作配合意识,积极主动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要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用严管体现厚爱。(纪轩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