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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纪时评 | 持续强化对权力的监督约束 切实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发布时间:2021-07-27 14:26:38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把监督制约权力作为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以党内监督带动促进其他监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

腐败的实质是权力腐败,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权力腐败的根源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从而导致权力滥用引发腐败现象。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的是公权力。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要受到监督和制约,反腐败必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监督和制约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紧密联系,相互作用,内在统一。防止权力滥用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更要制度规定的刚性约束。只有监督与约束并重,不能腐的笼子才能扎得牢靠。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关于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存在的滥用权力导致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以及对权力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出的新要求。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允许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的专责机关,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职责、根本职责。要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以及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实现有权必有约束、用权必受监督。

监督和治理必须同向发力。治理本身包含着监督,监督内含于治理之中,起着纠偏、保障、促进作用,决策、执行、反馈等每个治理环节,都离不开监督这个“免疫系统”的参与和支撑。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腐败是公共权力的滥用,制度保证权力要求的统一和行使的统一,让权力受到有效约束。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监督就是要确保制度的坚决执行,决不能让制度成为摆设、“稻草人”,出现“破窗效应”,要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纵观查处的腐败案件,固然与腐败分子的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漠、缺乏对权力的敬畏、思想修养不够、道德水准不高有关,但也存在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的问题。这就要求,要充分发挥治理的作用,坚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确立权力运行的规程,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必追究,保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要时刻牢记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权力的本色是为民,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人民利益为重、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都要把执政为民、为民用权作为正确使用权力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纪轩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