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2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督察时,发现景洪市垃圾处理场存在污染治理设施形同摆设、部分渗滤液直排污染环境、场区内渗滤液“肆意横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反映出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政治站位不高、标准要求不严、工作不扎实;部分领导干部思想上重视不够,工作作风不细致不深入,履职尽责不到位,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针对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垃圾处理场问题,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开展直查直办,对4个责任单位、5名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和2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再次给各地生态环境保护敲响了警钟,向全社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容不得半点“花架子”。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好生态环保政治责任,把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更过硬,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追责问责只是手段,推动整改才是目的。从景洪市反馈的情况来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问题后,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迅速行动、立行立改,坚定有力地推进整改,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的效应得到显现。
生态环保没有局外人。没有被督察到的其他地方党委政府和党员领导干部,绝不能有“看热闹”“置身事外”的心态,要深刻对照检视,举一反三,引以为鉴,全面系统梳理排查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对标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盯住问题抓,坚决彻底改,以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落实好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推动落实生态环保政治责任,离不开精准有效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监督本领,做实日常监督,紧盯生态环保政治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在生态环保中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从严从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西双版纳州全面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西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