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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站长“前腐后继”被查处

发布时间:2021-07-28 09:04:08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2018年10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富宁县农科局开展巡察,发现时任洞波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李某涉嫌编造虚假培训花名册套取培训经费等问题。随后,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正式移交富宁县纪委监委。

接到问题线索后,富宁县纪委监委立即派出核查组进村入户,广泛调查取证,迅速对该问题进行核实。

询问中发现端倪

“2016年的水稻、甘蔗病虫害防治样板农药你领到了吗?”

“你参加过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组织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相关培训会吗?收到发放的样板农药吗?你看看培训花名册上的字是不是你签的?”

“我家种植甘蔗,但没有领取过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发放的样板农药,都是自家购买的,这个花名册上的字不是我本人签的。”村民们回答。

“我没有帮乡上代发过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样板农药,也没有帮村民们代领签字,我在村委会工作多年,若乡上有这些培训和农药发放,我是肯定知道的。”洞波乡某村委会干部说。

“该项目已经实施了,当时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组织过相关培训,我也参加了,上面的字是我签的。”村民余某说。

面对余某与村民们大相径庭的答案,调查人员“嗅”到了异样。

“拔出萝卜带出泥”

“为什么发放的水稻、甘蔗防虫样板及培训花名册上的很多农户字迹都和你签的类似?”调查工作人员追问道。

“呃,我……”看到自己伪造签字的培训花名册后,余某的语速和表情瞬间变得有些不自然。最终,余某还是如实交代了自己与李某是同乡的亲戚,承认自己代群众签字、伪造培训花名册的事实。

随着调查组深入核查,时任洞波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李某违规违纪事实浮出水面。同时,还带出了前两任站长也涉嫌存在类似问题的线索。经核查取证后,富宁县监察委员会对前两任站长黄某、陈某分别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李某在2015年至2019年担任洞波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期间,编造虚假培训花名册套取项目培训经费15400元进行私分,并采用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12952元归个人使用。2020年12月,富宁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李某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28352元收缴国库。

黄某在2014年至2015年任洞波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待和使用公款吃喝,共计消费930元,并安排工作人员套取资金15000元归个人使用。2020年12月,富宁县监察委员会给予黄某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15930元收缴国库。

陈某在2012年至2013年任洞波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款报销KTV、酒吧等娱乐场所接待费用3170元。今年1月,富宁县监察委员会给予陈某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3170元收缴国库。

执纪者说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连续三任站长“前腐后继”,其行为具有连续性,且互相知情,违纪违规手段层出不穷。李某、黄某、陈某作为距离群众最近的基层农业技术人员,本应带头遵章守纪,用实际行动服务群众,却动摇理想信念,沆瀣一气,藐视党纪党规,触碰纪律“高压线”。

近年来,富宁县纪委监委聚焦基层“微腐败”问题,突出惩治重点领域,紧盯民政、医疗、国土、农科、社保等与群众关系密切、权力集中的行业和人群,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以铁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陈子华  李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