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管理、专项资金支出等方面发现的疑点,我们会及时交由审计组,审计组对发现涉及作风建设和违规违纪问题把握不准的请及时和巡察组沟通对接。”在开展丽江市委第十五轮巡察之前,巡察组和审计组的人员细致地研究工作分工。
今年以来,为确保巡察工作有的放矢,在提升监督实效上求质效,丽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审计局联合探索并实施巡审联动工作机制,出台《丽江市党委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工作协调协作机制》,在巡察中引入审计监督力量,建立健全实现联系协同、业务协办、人员协作的巡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联系沟通、情况互通、资源共享和成果互用,促进两项监督有机融合,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有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信息共享,覆盖监督重点。巡察机构与审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日常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例会,就计划衔接、协作配合以及人员优化配置等具体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巡察办和审计局互通工作计划,加强业务联动,及时做好信息互通、资料共享等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市委巡察办委派一名副主任为总联络员,市审计局确定一名副局长为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审计部门将巡察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廉政风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作为重点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巡察组将对完成审计且问题突出或者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巡察。
多措并举,丰富监督方法。强化巡前、审前情况通报,巡察组进驻前,审计局向巡察组介绍巡察地区(单位)审计情况,提供审计报告等材料,提出建议巡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审计组进驻前,商请巡察机构提供拟审计地区(单位)巡察情况,提出建议审计组重点关注的事项。强化巡中、审中合作,巡察过程中,巡察组根据需要商请审计局调阅审计材料,审计过程中,就存在的问题及线索报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听取巡察情况介绍,调阅有关巡察材料。强化人员协作机制,巡察机构每年从审计局抽调一定数量的审计干部参与巡察,每轮巡察业务培训会,审计部门派员到会开展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审计前,巡察办派人参与并开展巡察业务培训,并对巡审过程进行分工。审计部门从全市审计系统推荐30名业务骨干作为专业人才纳入市委巡察人才库,并定期补充、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成果转化,提高监督质效。巡察办和审计局每年年底互相通报成果,巡察组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监督内容,促进被巡察地区(单位)整改到位,审计组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审计内容予以重点关注。巡察过程中,发现被巡察地区(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屡审屡犯,以及不按期整改或者整改造假的,巡察组及时移送有关方面办理。加强工作中发现的系统性、区域性、基础性、倾向性、政策性等共性问题研究,共享工作成果,为双方工作提供借鉴参考。
“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各具优势,通过巡审联动,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相互支撑、相互补位、相互印证,可以更明确更深入地发现病灶、查找隐患、对症下药,发挥出‘1+1>2’的效果。”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丽江市已完成2轮巡审联动,发现问题269个、线索27条,巡审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了巡察监督权威性和审计监督专业性优势,将两者结合使得巡察工作更高效。(和永伟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