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晋宁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积极探索构建重点监督管理模式,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障。
区纪委监委制定《党风政风监督室2021年工作要点》《晋宁区纪委区监委靶向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配套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靶向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重点监督事项,将乡村振兴列入重要监督内容,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推动日常监督精细化、制度化。
区纪委监委深化“嵌入式”指导,坚持班子成员联系指导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主动深入乡镇(街道),将乡村振兴监督工作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开展调研走访,和乡镇(街道)一起分析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指导开展工作,帮助提升工作质效。
区纪委监委紧盯乡村振兴工程项目资金,聚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深化运用“单元制”监督,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贴身监督优势,聚焦工作流程、关键环节,切实做好监督工作。同时,灵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人员成立机动监督单元组,通过走访村民、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方式,不定期深入一线开展“点穴式”监督检查,精准发现问题。
除此之外,统筹做好村级监督,把触角延伸至“神经末梢”。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纪律作风和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管理,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学习、谈心谈话等方式,进一步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重大事项、“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村务财务公开等监督重点工作的指导。如,宝峰街道纪工委探索实行“一会一清单”工作机制,每月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固定例会汇报听取情况,形成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监督责任清单,提高监督的针对性。
晋宁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三不”一体推进,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严查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今年以来,该区共排查处置问题线索13件18人(次),其中提醒谈话11人(次)、问责2人(次)、党纪处分4人、政务处分1人;在查办问题线索的基础上,加强以案促改,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查处的问责以上的案例在全区通报,起到查处一个案,教育一大片的作用,共通报曝光4批5起12人。
下一步,晋宁区将完善“室组地”联动监督模式,着力提升基层监督实效,把政治监督贯穿于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全过程各方面,常态化开展联合监督、交叉检查,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起好步、开好局。(蔡江玉 || 责任编辑 王文锦)